【本级政府文件】曹庵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曹庵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镇域大气环境质量,消除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采取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模式,着力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镇域空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废弃物、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固体废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确保午季重点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重点时段(9月20日至11月20日),以及重污染天气省级黄色以上预警、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措施期间、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实现“零火点”。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成立曹庵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专班,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详情见附件一)。建立健全镇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村民组的包保责任制(详情见附件二)。各村(居)书记是本村(居)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组村“两委”成员是所包保村民小组直接责任人,对所包保村民小组内秸秆禁烧工作具体负责。
镇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要主动作为,下沉一线,帮助村里协调资源,解决困难,在重点时段与村组干部共同战斗在禁烧一线。包村干部要服从村里的指挥,参与值班值守、日常巡查、应急灭火等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包村干部要积极克服困难,自行安排交通、餐饮等事项,做到帮忙不添乱,不给村(居)增加额外负担。
(二)加大宣传引导。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倡议书、通告、标语条幅、宣传车、村部大喇叭以及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科技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加大移风易俗和文明祭祀宣传力度,紧盯农历七月半、十月一等重点时间节点,杜绝祭祀焚烧造成田地过火引燃现象的发生。各村(居)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巡查人员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等问题。
(三)加强巡查值守。各村(居)要持续保持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动态调整和优化值守点设置,选配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值班值守,值守点要悬挂党旗、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公布值守人员姓名和电话等信息。村部、值守点、巡逻车上均要配备如铁锹、大扫帚、泡沫灭火器、手电筒、扩音器等必备的灭火工具和宣传器具。
要强化重点区域管控,对我镇与周边乡镇交界地带、淮南南站、S17蚌合高速公路、G206国道、102省道、合淮路两侧,以及重要电力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发现焚烧秸秆行为的,立即制止和查处。
各村(居)要加强林地、批而未建土地、水塘、路边绿化带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组织人力机械清除杂草,杜绝焚烧隐患,要教育群众,不得在河渠、塘坝、荒滩等区域进行烧荒。
各村(居)要严格执行焚烧火点发现-交办-扑灭-处置的1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要安排专人保持手机畅通,负责镇环保微信工作群中各类信息和区里信息平台中推送的各类工作指令的收发和处理,并对问题整改后的现场状况进行拍照留存。
(四)妥善处置秸秆。鉴于我镇大部分田块不具备秸秆机械化收集打捆条件,也未建设秸秆仓储场所、大部分农户未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的实际情况,我镇对小麦秸秆的处理方式以直接还田为主,对草莓秸秆、油菜秸秆鼓励群众和本地饭店作为烧锅做饭的燃料使用。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要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严禁倾倒秸秆至沟塘河渠,造成水体污染。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严格农机田间管理,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收割作业,秸秆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确保低茬收割。要采取措施,防止因农机失火引燃秸秆等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考核奖惩
(一)严明考核。
镇党委、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严肃责任追究。
对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火点和省、市、区等巡查发现火点的,每一起火点对包组的村干部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并对包村的镇干部和村书记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火点频发、管控不力的,由镇纪委从严问责。对在本季禁烧工作中表现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经镇党委同意可酌情减轻扣除上一季度绩效工资的处罚。
(三)从严从重处罚。
对不配合工作、过火面积较大、造成较大范围不良影响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田政〔2023〕18号)的规定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当事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快打击,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对秸秆露天焚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附件:1、曹庵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专班
2、曹庵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