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院乡秸秆禁烧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切实改善我乡空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制定本暂行办法,向社会广大群众征集露天焚烧秸秆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全乡范围内重点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本办法所称秸秆,是指对各类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同时包含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其他可燃物质。
二、有奖举报条件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
(二)举报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应提供具体位置、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焚烧嫌疑人等基本情况;
(三)举报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事先未被禁烧工作人员掌握;
(四)举报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经查证属实。
三、奖励办法
举报火点经查证属实,由史院乡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同一火点举报奖励一次,奖励最先举报且提供信息完整者。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举报方式
乡级举报电话:18154000235(夏东至)、19355433779(陈熠根)。
五、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史院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