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院乡组织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发布时间:2015-12-17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史院乡组织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月21日正式公布施行。新条例秉承了规范公权和保障私权的基本法治理念,统筹兼顾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与强化被征收入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了很好的协调与平衡。

2月10日上午,史院乡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参加学习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畅谈学习感受。学习会上,乡主要领导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其适用范围、公共利益、征收补偿等内容作了重点解读。参学人员也纷纷发言,表示将认真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贯彻落实好。

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加强新条例学习,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新条例公布实施的积极意义,加强与政府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新条例的贯彻执行;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好、理解好、研究好国家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时适应新条例发展要求,迅速扭转观点,把握好工作主动权;要增强学习意识,总结学习经验,加大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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