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开发区各级道路红线宽度和机动车道数量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经过开发区的城市主次干道执行所在城市道路规范的相关标准。
注:1.本表中的红线宽度和机动车道数均作为上限进行控制;
2.疏港道路最小宽度为30米,上限参照相应规模开发区主干路标准。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