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为民服务事项办结情况统计表

发布时间:2018-07-12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8年第二季度为民服务事项办结情况统计表
序号 1 3 5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及主办处室
法律依据 办结件数(人数)
1 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2011年7月29日修改)第二十四条 0
4 最低生活保障审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42人
5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 0
6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 6人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 0
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 0
9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0
1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 史院乡人民政府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十一条 0
11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史院乡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12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 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二条
第五条第三款
13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三款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
15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5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第二十七条 13件
16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5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第五条第二款 3人
17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0
1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三条
19 病残儿医学鉴定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五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0
20 社会抚养费征收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五条 0
21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史院乡人民政府食药办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皖食药安办〔2017〕56号)
23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 0
24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刘志刚)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0
28 孤儿救助申请材料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 0
29 社会弃婴救助申请材料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 0
30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 0
31 老年人优待证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1.安徽老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1人
32 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0
33 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三十二条 0
34 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十一条 0
35 老年人优待证遗失补证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老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0
36 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0
37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武装部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三十六条 0
38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 3件
39 烈士安葬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上报型 0
40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五条 0
41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3
42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67份
43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2
44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0
45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第六条 42
46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 0
47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456号国务院令)第七条 0
48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史院乡人民政府组织室 1.《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三条 0
49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 0
5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 0
51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 0
52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 0
5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 0
54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0
55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 0
56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关于对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给予困难补助的意见》(皖农人〔2014〕68号):四、审批程序由补助对象个人或委托村委会(社居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见附件),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建档(依据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1958年前农业劳模名录及有关资料选编》)。以后每年复核一次。 0
57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第二十四条 0
58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十四条 0
59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0
60 救灾资金发放初审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0
61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 0
62 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承诺型 0
63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60号):三  
0
64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关《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三章第六条 0
65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 1
66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 史院乡人民政府司法所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一次3人
67 法律咨询援助 史院乡人民政府司法所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  第十八条 
2件2人
68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史院乡人民政府司法所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  第十八条 
69 刑事代理援助 史院乡人民政府司法所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  第十八条 
70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史院乡人民政府司法所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 第十八条 
1件1人
71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史院乡人民政府司法所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 第十八
72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史院乡人民政府司法所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第十八条
73 惠民“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 史院乡人民政府财政所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农村〔2014〕1195号)第十条 18
7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报账初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财政所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8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发〔2011〕2387号)第七条
0
7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史院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5
76 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查询 史院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即办型 374
77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史院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 0
78 失业保险待遇代办 史院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0
79 就业创业证代办 史院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2015年第12号)2.《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9
80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10万
8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皖社险〔2015〕2号)第五条 0
8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史院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 800
83 就业政策咨询 史院乡人民政府社保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16
84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国土所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第三条
85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第十条 0
86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第十九条 0
88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推荐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
8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2号)全文。
90 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初审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1.《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全文。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第二十二号公告)第二十三条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61号):(六)
91 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初审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1.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61号)
92 县级及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农牧〔2010〕97号)第八条
93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初审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第四条
94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第十四条
95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96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第八条:
9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98 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9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
10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史院乡人民政府农综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7号)
102 图书馆文献外借和咨询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文化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
2.《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
0
103 图书馆(分馆)办证(补证)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文化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2.《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
0
104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 0
105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0
106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上报型 0
107 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2.《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 59
108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令555号)第七条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
2
109 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出具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0
11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审核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1.《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全文。
2.《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皖编办〔2009〕58号)
0
11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 0
112 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初审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1.《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口组办〔2011〕2号)全文。
2.《安徽省人口基金会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
0
113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第一条
114 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 0
115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皖卫办﹝2014﹞3号)全文。 0
116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史院乡人民政府卫计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 0
117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 史院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2.《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4〕91号)
0
118 县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史院乡人民政府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0
119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史院乡人民政府文化站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 0
120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史院乡人民政府食药办 上报 0
122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史院乡人民政府扶贫办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 0
123 致富带头人培训 史院乡人民政府扶贫办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五)项
2.《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全文。
0
124 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申报初审 史院乡人民政府扶贫办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一)项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全文。 0
125 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扶贫办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 0
126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史院乡人民政府扶贫办 《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第五章补助资金核拨第十一条 5
127 接待来乡(镇)上访群众 史院乡人民政府信访办 .《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四条 20件27人次
128 办理群众来信 史院乡人民政府信访办 《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四条
129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史院乡人民政府信访办 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130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史院乡人民政府信访办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1件次
131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史院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2
132 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史院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1
134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申请受理审核 史院乡残联 .《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7〕1号):(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8
135 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史院乡残联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40
136 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资格审核 史院乡残联 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 0
137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史院乡残联 上报型 0
139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 史院乡残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 0
140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审核 史院乡残联 《关于印发<2016年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0
14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初审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 12
14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受理初审 史院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 8
143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审核转报 史院乡残联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 0
144 业主委员会备案 淮南市史院乡人民政府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
第十六条第一款
0
145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淮南市史院乡人民政府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第四十四条 0
146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淮南市史院乡人民政府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七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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