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指南】史院乡2019年公共服务指南
一、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服务指南
办理单位:史院乡民政所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2、《关于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3、《淮南市2016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复印件1份
3、一卡通 复印件1份
4、低保证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5、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办理流程:1、受理:乡民政所负责材料初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合规。2、办结: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指导申请人完善材料。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80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淮南市史院乡民政所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办理单位:史院乡民政所
设定依据:1、《“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复印件1份
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向乡民政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上报区残联办公室;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服务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原因。2、区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需求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排辅助器具适配,优先安排处于学习或劳动就业年龄、未装配过假肢的残疾人。3、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与对应服务的市残联联系,到当地做好假肢的取型、装配、训练和使用指导等有关服务工作。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80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民政所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
办理单位:史院乡民政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复印件1份
2、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3、个人申请
4、村级评议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三级标准
办理流程: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上述申请材料向乡民政所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2、受理:区级残联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3、评定: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4、审核、批准:区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5、发放、存档:区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保存。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80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民政所
四、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办理单位:史院乡民政所
设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456号国务院令)第七条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1份
2、申请人2寸照片一张
3、一卡通 复印件1份
4、个人申请
网上办理深度:三级标准
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乡民政所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2.乡民政所将材料转送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查,民政局审查后将审查结果送回乡民政所。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80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淮南市史院乡民政所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办理单位:史院乡民政所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复印件1份
3、一卡通 复印件1份
4、低保证或者贫困手册 复印件1份
5、个人申请
网上办理深度:三级标准
办理流程:(一)自愿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向乡民政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80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民政所
六、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
办理单位:史院乡民政所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3、《关于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复印件1份
3、一卡通 复印件1份
4、低保证或者贫困手册 复印件1份
5、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网上办理深度:三级标准
办理流程:乡民政所应完成对补助对象年度审核工作,在其《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包括签上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公章),同时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然后将全部符合条件补助对象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80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民政所
七、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
办理单位:史院乡社保所
设定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根据群众需要,常态化开展。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乡社保所经办人员当场查询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62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淮南市史院乡社保所
八、医疗救助对象审核
办理单位:史院乡民政所
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1份
2、申请人2寸照片一张
3、一卡通 复印件1份
4、新农合结算单
5、出院记录
6、个人申请
网上办理深度:四级标准
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乡民政所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2.乡民政所将材料转送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查,民政局审查后将审查结果送回乡民政所;3.乡民政所告知申请人结果。对于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80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淮南市史院乡民政所
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办理单位:史院乡民政所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复印件1份
3、一卡通 复印件1份
4、个人申请
5、村级评议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三级标准
办理流程:(一)自愿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80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民政所
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办理单位:史院乡民政所
设定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2.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1份
2、申请人2寸照片一张
3、一卡通 复印件1份
4、个人申请
5、因病致贫者需提供病历、医院结算单
6、因残致贫者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网上办理深度:三级标准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3、办结: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乡镇公示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6931680
监督电话:0554—6931646
办理地点:淮南市史院乡民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