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政策与标准
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7]30号
各县区人社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高新区人社局、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达到83.41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淮府〔2015〕23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在1000元以下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区级财政承担60元。缴费档次在1000元及其以上,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区级财政承担80元。
(三)特殊群体补助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参保人承担40%、区级财政承担60%。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由区级财政按200元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由区级财政在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另给予每年不低于50元缴费补贴。
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绝症、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参保人,区级财政按最低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
(四)保障水平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5元。70岁-7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岁-8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20元;90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4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1年,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各段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承担70元/月,其余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个人账户养老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五)、凤台县、寿县实施内容参照本实施内容,另行制定。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深入细致地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要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推动基层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基层同志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指导他们给老百姓讲好城乡居保故事,算好养老保障明白账。
(二)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各地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要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三)组织实施质量提升年活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的“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质量、效率、规范并重,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完善、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精准施策,千方百计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努力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四)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完成业务档案达标活动任务,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实施村级城乡居保专网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五)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积极配合做好部、省、市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四)加强督查考核。要坚持定期报告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