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标准
政策: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印发《淮南市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淮民【2017】40号
标准:2017 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60%合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 门,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 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 的 10%,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集中供养600元/人/月,分散供养3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