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9-04-17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政策: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印发《淮南市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淮民【2017】40号

标准:2017 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60%合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  门,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  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  的 10%,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集中供养600元/人/月,分散供养3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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