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街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朝阳街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贯彻抗洪抢险党政同责;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调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总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各社区。
四、组织机构
成立朝阳街道办事处防洪抢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姬智同志兼任。设立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应急抢险组、卫生防疫组4个应急小组。
五、街道防洪抢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二是部署救灾工作,制定和修订《朝阳街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三是当辖区内有重特大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汛抢险工作应急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
四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内涝灾害和救灾应急工作情况。
六、防汛抢险应急队伍职责
一是应急抢险组:由姬智同志负责,指导紧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工作。针对辖区洪涝重点区域,如:大阪巷、无线电二厂等要重点关注,社区要储备救灾物资,第一时间转移群众。
二是后勤物资保障组:按照街道抗洪抢险工作的要求负责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供应工作。
三是安全保卫组: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公共秩序,交通、道路管制和灾区社会治安。
四是卫生防疫组:负责受灾地区退水后的防疫消杀工作;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对受灾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
七、防汛抢险期工作制度
街道及各社区要安排汛期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一)预报预警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报进行预警,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受灾辖区人员、财产转移及抢险工作开展。
(二)灾情上报
灾情信息主要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组织核实后,应立即上报,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三)物资准备
防汛抢险物资需储备:雨鞋、雨衣、编织袋、铁锹、照明器材、救生设备等。
(四)工作纪律
在街道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命令后,街道、社区各级所有网格员在第一时间响应,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防汛抢险。
(五)公众宣传教育
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防汛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洪水内涝的严重危害性,防灾、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关心防汛,强化居民的水患意识、防汛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
八、应急响应
(一)响应等级
根据台风、暴雨灾害预警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街道防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二)四级响应
一是启动条件:发布台风、暴雨灾害蓝色预警,根据区指挥部响应等级,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台风、暴雨灾害四级响应。
二是响应措施: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社区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及时向各社区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2)各社区根据台风、暴雨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通知相关社区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三)三级响应
一是启动条件:发布台风、暴雨灾害黄色预警,根据区指挥部响应等级,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台风、暴雨灾害三级响应。
二是响应措施: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各社区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及时向各社区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2)各社区根据台风、暴雨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抢险组赴有关社区增援抢险。
(5)通知相关社区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四)二级响应
一是启动条件:发布台风、暴雨灾害橙色预警,根据区指挥部响应等级,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台风、暴雨灾害二级响应。
二是响应措施: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社区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台风、暴雨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各社区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机制,组织街道各救援组,按照指挥部决策,奔赴各社区。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6小时一次向各社区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社区根据台风、暴雨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台风、暴雨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抢险组组,帮助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社区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五)一级响应
一是启动条件: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根据区指挥部响应等级,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综合研判,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台风、暴雨灾害一级响应。
二是响应措施: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社区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台风、暴雨灾害情况汇报,研究台风、暴雨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各社区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机制,组织街道各救援组,按照指挥部决策,奔赴各社区。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3小时一次向各社区通报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社区根据台风、暴雨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台风、暴雨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抢险组组,帮助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社区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六)响应终止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解除或救灾保障服务已结束,经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街道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