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扶助制度标准:
1. 国家标准提高到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扶对象每人每年5400元、4200元;市级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手术并发症对象提高标准,每人每年240元;区级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扶对象提高标准每人每月240元、360元。
2.实施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发放每月340元,每增加10周岁,增加发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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