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
田家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完善田家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田家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J633 -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田家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区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及时转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以污染物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平均浓度计算,以日AQI超过临界数值的持续天数作为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日AQI>200将持续1天以上或日AQI>150将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经预测,日AQI>200持续2天以上,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日AQI>500将持续1天;
(2)经预测,日AQI>200将持续3天以上,且日AQI>300将持续1天以上。
3.2监测预警
编制本区污染企业清单,加强日常监测监督。
3.3预警发布
3.3.1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
3.3.2发布批准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发布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
3.3.3 发布方式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区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APP或者微信群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发布。
3.3.4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
3.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的公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发并调整响应措施。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
4.2响应启动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度机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度。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园区严格落实相关职责,开展巡查检查,并于每日17时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日工作开展情况。
4.3.2总体减排要求
4.3.2.1污染物减排比例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通过污染源减排措施产生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减排量应占相应污染物全社会排放量的10%(Ⅲ级响应)、20%(Ⅱ级响应)、30%(Ⅰ级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二者全社会排放量之和的20%(Ⅲ级响应)、40%(Ⅱ级响应)、60%(Ⅰ级响应)。
4.3.2.2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生态环境部门应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建立完善涉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配合开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排污许可备案管理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也应纳入清单。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减排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门。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区领导小组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4.3.2.3应急减排豁免清单
保障类工业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小微涉气企业可申请纳入应急减排豁免清单。
发电、居民供热、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关键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作为保障类工业企业纳入豁免清单。属于重点行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达到绩效先进水平(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A级、B级、引领性企业差异化指标)。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满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纳入豁免清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出豁免清单。
对于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不含有毒有害或恶臭物质、排放污染物组分单一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小于100千克的企业,可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4.3.3预警响应措施
4.3.3.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a.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对不在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一律停产(停工);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
b.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城市建成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国四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通行,及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c.在《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淮府秘〔2020〕11号)规定的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d.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e.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f.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g.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作业;
h.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i.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2)建议性减排措施
a.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b.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c.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d.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4.3.3.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1)强制性减排措施
a.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b.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涉粉细料作业;
c.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扬尘应急管控。
4.3.3.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
(1)强制性减排措施
a.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I级响应减排措施;
b.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c.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d.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4.3.4 监督检查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有关乡镇、街道、园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次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日汇总前一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并于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及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每年对本单位方案开展评估,在4月底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各级领导小组加强指挥调度,区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区—乡镇(街道、园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6.2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宣传、评估所需的软、硬件建设项目提供经费保障。
6.3 通信保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7预案管理
7.1日常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新媒体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备案
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街道、园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3预案培训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并印发后,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培训、讲座、座谈、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应急预案宣贯,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企事业单位减排责任,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落实。
7.4应急演练
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原则上二、三季度开展。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措施。
7.5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需对应急预案做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责任追究
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存在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依照绩效分级相关要求予以降级;对保障类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予以移出豁免清单。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日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田家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田政办〔202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田家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田家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田家庵公安分局、田家庵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交警田家庵一大队,交警田家庵二大队等单位。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区领导小组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或违反通知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区级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组织企业生产口罩等防护用品;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级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道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停工项目名录并及时更新;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扬尘污染管控;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水利工地停工名录并及时更新;加强秸秆农业综合利用工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应急响应区域内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之间的相关性开展分析评估;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防范工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实施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撒、城市道路及公共广场范围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整治措施;配合田家庵公安分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商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推进油品升级、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油库、加油站污染管控;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做好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对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秸秆禁烧现场巡查;配合交警部门开展高排放机动车监管执法;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田家庵公安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田家庵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储备、土地复垦等扬尘污染防治的应急管控工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情况检查力度,杜绝抛洒滴漏现象;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警田家庵一大队、交警田家庵二大队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