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6-03-23 09:1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国庆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安全、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和事故处置工作。

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森林火灾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5工作原则

国庆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医护。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原则: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

3)快速反应原则: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协同应对原则。整合全街道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各有关部门和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任副指挥,街道其他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社区居委会和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2.2街道指挥部职责

1)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街道救援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4)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预警信息。

5)组织收集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进行上报。

2.3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在街道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各片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4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

3 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上级发布的重点危险源预警信息的转发,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分析和报告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本街道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街道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3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预警发布和解除

街道指挥部根据上级指挥部发布和传达的预警信息以及解除预警的指令,对有关人员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多种形式,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等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4 事故报告

4.1报送程序和时限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紧急信息报告后,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上报

报送时限: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有关单位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送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原因分析和处置对策等详细情况。

各社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街道分管领导及党政责任人。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4.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救援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支援的其他情况。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响应不进行级别划分,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均由街道指挥部组织协调,及时赴事故现场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2应急响应措施

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事故具体类型,按照职责要求,进入响应程序,配合并协调有关部门或专业救援队伍迅速开展危险源控制、人员搜救、伤员救护、物品抢险、人员疏散、交通警戒、物资保障、环境修复、信息收集等先期处置行动。

在区级指挥人员到达后,各社区应报告现场的先期处置情况,并提出施救意见和建议,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街道级应急救援力量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

1.抢险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指挥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范围、危险程度等情况,由街道机关、各社区、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组成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现场监控。各社区要配合公安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派出所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信息传递。街道党政办应设置合理、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采用合适的通讯器材,明确各单位、各应急队伍、医疗救护等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通讯联络方法,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生产安全事故威胁到公众健康安全和财产损失时,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公众发出警报。同时,利用应急广播向公众发出紧急通告。

4.医疗卫生救助。街道卫健办联系就近医院和卫生部门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

5.交通管制。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相关单位及专家对事发地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

7.群众疏散和防护。街道指挥部组织各社区、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3应急结束

当危险源已经得到控制,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获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现场检查确认后,由应急总指挥批准后结束应急行动。已启动省、市、区级预案的,报省、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6 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街道党政办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机关及各社区要有独立的物资储备库,定期维护。

6.4通讯保障

街道党政办要收集并保存有关救援力量和救援人员的通讯联络方式,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通知和召集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信息互通。

7 善后处置与恢复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以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和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受伤人员医疗救助等,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重建,回归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与衔接

1)街道应急办应根据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编制或修订。

2)应急预案编制须与区管委和有关部门的预案作好衔接。

8.2预案审批与备案

本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街道办事处审批,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报送区管委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8.3预案演练

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社区居委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

8.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8.1预案编制与衔接”、“8.2预案审批与备案”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8.5宣传

各社区定期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9 附则

1)街道应急办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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