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泉山街道“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1 09:1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泉山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和规范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和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切实保障镇级林长科学决策和精准履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林长责任区的示范效应,统筹推进“五个一”任务,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街道、社区两级林长责任区域为落点,从具体生态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地理位置、林地经营水平和林木生长状况、湿地保护现状等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林权人或林业经营者的意愿,科学确定主导利用方向和培育发展目标。

第二条 按照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参照森林经营方案或湿地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规范,编制“一林一策”目标规划方案,明确2018年至2025年的造林绿化、森林培育(包括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目标任务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修复措施,精准落实技术支撑、要素保障和经营管理机制。

第三条 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编制本级各林长责任区的“一林一策”目标规划方案。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加强对社区级的组织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级林长责任区的目标规划方案,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元统一组织编制。

第四条 上级林长责任区包含有下级林长责任区的,以上级林长责任区为单元编制,下级林长责任区可不重复编制。下级林长责任区的范围与上级林长责任区有部分重叠的,只编制不重叠的区域。

第五条 林长责任区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如已编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相关建设规划或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方案的,可不再编制“一林一策”目标规划方案。

第六条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当地林业发展现状适时对“一林一策”进行修编调整,确保决策运行更加科学合理。

第七条“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纳入街道对村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村居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一林一策”目标规划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调度指导由街道林长办具体负责。本制度由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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