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泉山街道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区、街道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社区的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村居绿化、资源保护、林业产业、林长制推进等。对街道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任务完成及履职尽责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在街道总林长、副总林长、街道林长领导下,由街道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形式
1. 考核采用社区自查自评,街道林长办组织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 考核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和参考区林业局考核结果等形式进行。
3. 考核对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全面核查。
(三)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社区考核具体评分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各社区于当年10月下旬完成年度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上报街道林长办;当年11月中旬街道林长办完成年度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街道林长办按程序报街道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六、其他
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在结果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