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泉山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泉山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按照田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田家庵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田安〔2020〕3号)文件要求,同时结合近期全国屡次出现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事件,泉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泉山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7日
泉山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同时,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近期沈阳、重庆等地相继发生高层住宅火灾,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
通过集中治理,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内消火栓正常供水,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生命通道”。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街道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泉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本春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孟凡玲,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各社区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顽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内消火栓正常供水,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生命通道”。
五、主要任务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消防车通道的设置
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的管理
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
六、创新举措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社区、地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和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和消防通道堵塞危害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街道牵头,督促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和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由街道牵头,房管部门配合,组织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要在每栋住宅楼门口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以及处罚措施。结合实际组织列出计划,分步推进单位和多层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4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施划完毕。街道牵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有序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
街道牵头,房管部门配合,组织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清理完毕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组织清理单位和多层住宅区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5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完毕。
(五)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田家庵交警一、二大队、田家庵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执法局、区文明办等部门,每月会开展1次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突击检查行动。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采取信用监管措施。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治理时间和步骤
2020年1月开始至2020年6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份)。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街道安委会将组织各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单位、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牌的划设和车辆的停放进行整顿。集中整治期间,活动领导小组每月将对重点整治的区域开展一次联合集中清理行动,确保活动开展实效。
七、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
(一)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辖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住宅小区停车位的规划选址工作。
(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私家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推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当地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本地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五)田家庵交警一大队、二大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小区外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车辆进行托运。
(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小区内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车辆进行托运。
(七)街道安委会负责督促各社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私家车停放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对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街道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八、工作要求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地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区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社区、地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整治,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
街道安委会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及消防通道堵塞严重的集中地区,街道安委会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因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影响消防救援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社区、地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社区综合治理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2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6月2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泉山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泉山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本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王 群(街道副主任、武装部长)
成 员:孟凡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杨 衡(泉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
周新军(街道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
廖延华(街道党政办主任)
司桂敏(街道劳动保障专管员)
王昕蕾(街道安监员)
方桂娟(安化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
陈 玲(西苑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
姚雅琴(泉山社区主任)
泉山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