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21 16:29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泉山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努力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特制定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街道、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一)办事人到本部门(单位)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单位)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三)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单位)、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引导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事项。(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街道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向街道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部门(单位)负有接待、办理责任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办理的过程中,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以及其所申办事项应当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各部门的有关职责,熟练掌握与所在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技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宗旨,热情接待办事人,耐心解答办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切实了解办事人的办事意图,积极为办事人提供各项服务。

第四条  针对办事人所申办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当场依法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应当提交的所有有关文件、证件,或者向办事人提供书面清单,并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本部门、单位办理事务时应当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

第五条  对于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发现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指出所有的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解决的办法。

三、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是指在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所做出的承诺。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我街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 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推动街道事业全面发展。

四、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依法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必须予以详细的解释,作出书面说明。

五、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及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违反服务要求或服务纪律,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在街道作检查。  

第三条  受到服务对象投诉一次,经查确实违反服务纪律者(下同),责成其向服务对象当面道歉。  

第四条  年度内受到服务对象投诉二次,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 

特此通知。

 

 

                                                               田家庵区泉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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