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度市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做调整,继续
按 2023 年度标准执行。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5年度市辖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做调整,继续
按 2023 年度标准执行。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
别提高至每人每月 965 元、579 元、78 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
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676 元、386元、58 元。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以上调整的标准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
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
道解决。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做
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