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11-24 09:24信息来源:田家庵区龙泉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学籍管理工作指南:

1)关键信息变更(学籍管理员办理)。主要指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

学校修改时应同时上传材料:关键信息变更表、现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需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时学校应提供材料:中小学学籍业务申请表、、现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学校修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转学。按省厅要求学生转学不再使用“安徽省学生转学申请表”。

办理流程:转入校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同时提交佐证材料)——转入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不能因转学产生新的大班额。

3)休学。因伤病需要长期休息(一般不少于一个月),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则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休学。

佐证材料:⑴县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住院治疗原始发票、医院医务科出具的建议休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⑵学校提供学籍系统下载的《休学申请表》(一式2份);

办理流程:家长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学生要及时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校申请复学,学校办理复学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若学生病未癒要求继续休学,应复学后按程序继续办理休学,同一学段内,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4)复学。学生休学满一学年,提出复学申请后,学校存档复学材料,并在学籍系统提交复学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审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到期,学校提醒后仍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为其申请复学后按疑似辍学处理后,启动劝返复学程序。

5)退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劝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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