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6 16:42信息来源:田家庵区龙泉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龙泉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促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队伍素质,提高机关效能,激励街道干部认真履职、奋发向上,为淮南高质量发展再添新功。

、考核时间

20243月1日-3月底

、考核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街道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24﹞1号)要求,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郭茂兵  龙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樊传国  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葛德奎  龙泉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吴宏成  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龙泉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龙泉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

任、武装部部长

从光玉  龙泉街道党工委委员、司法所所长

马善飞  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石彩虹  龙泉街道社保办负责人、纪工委委员

            龙泉街道纪工委专职委员

    龙泉街道社保所

、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主要通过总结述职、民主测评和评议、综合研判、评定等次等方式进行,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考核对象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应当体现本年度特点,突出重点考核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对象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要体现落实意识形态、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并独立成段。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提前发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开展民主测评和评议

召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所有考核人员均不在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龙泉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附件),表格由考核组负责回收统计。

)评定个人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街道领导班子根据考核人员的测评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集体研究后确定年度考核初定等次。严格坚持标准,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公示。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需征求街道纪工委意见,经其审核无异议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考核结果反馈。在街道办事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街道主要领导签署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组织完善考核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确实不符合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有关要求

(一)年度考核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统筹安排,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认真负责地参与年度考核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工作氛围。

(三)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并作为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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