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16:21信息来源:田家庵区龙泉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 年度市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做调整,继续 按 2023 年度标准执行。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4 年度市辖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做调整,继续 按 2023 年度标准执行。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 别提高至每人每月 965 元、579 元、78 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 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676 元、386
元、58 元。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以上调整的标准从 2024  7  1 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 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 道解决。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做 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4  8  26 
淮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  8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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