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田家庵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年安徽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 13 号),和《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 年田家庵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小学招生根据《田家庵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方案》 开展招生报名工作,严禁跨区域招生。初中招生根据初中招生规模及小学毕业生数,确定每一所公办初中的招生指标。
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招生政策、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等实行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严格监督检查,违规违纪必究。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试行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坚持“统一、规范、公平”的原则。各校要按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杜绝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以办学特色和兴趣培养作为招收特长生为依据;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得擅自调整“阳光分班”结果。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等,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50人以内,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已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生应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幼儿应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件。招生时间为7月1—3日。幼儿园班额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
2.小学一年级招生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报名时间为7月1日-3日。凡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片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需按照“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学校方可报名。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并告知家长学生在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等)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校不得超班额私自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拟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前,需对学区内不足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和花名册给区招生办,招生办审核后,方能进行报名登记。严禁招收未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不足龄儿童入学。
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出生时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同时提供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本城区无房产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名。
小学入学通知书全部由区招生办统一发放,各校将学生名单通过公告栏进行公示。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 等形 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初中七年级招生
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区小学毕业推荐方案,公示对口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并以公示名单办理初中新生入籍。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19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小学对口推荐要严格把关,不参与对口推荐的要报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原则上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到外地就读的须提供外地户口簿。严禁同城借读。
- 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方案、简章、宣传内容等,须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无计划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籍变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操作执行。
(三)确保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
全面落实《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做到“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由区招生办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家长实际居住地合理安排。若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采取“就近分流”的办法,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入学时需向校方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在田家庵区居住的证明;由单位开具的在田家庵区务工的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
各校要加大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力度,摸清底数和个案情况,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一人一案”,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政策照顾人员子女按照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和资料,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需提供服役单位证明。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需提供市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人才引进证明。
(七)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加大学生电子学籍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人在籍在、籍随人走”,严禁虚设班级和人籍分离。规范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将家长填写的新生信息确认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办理转学,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确实因为学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多于招生计划造成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严禁招收择校生。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田家庵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科(电话2698029),全面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各校设立招生热线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一年级主要审核“两证”,七年级审核招收新生是否为指定推荐小学毕业生及招生人数是否超过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初中招生超过招生文件中招生指标的学生,一律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若有特殊情况,学校需书面报告区招生办公室并附学生详细材料。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把涉及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变化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宣传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新建小区、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家长。教体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也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
(三)继续实行“阳光分班”
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教体局按照推荐人数组织各校进行“阳光分班”,于8月30日前公示名单并上报市教体局备案。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
明确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 强化校长责任
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小学招生及小升初推荐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凡擅自超计划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区招生办公室一律不予录入学籍。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招生信息公开
《田家庵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拟定后将根据“六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的原则,在“田家庵之窗”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校要把招生及分班结果向社会和家长公布,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四) 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区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设立举报电话:2697280(区教体局督导室)。
附:田家庵区教体局2019年招生工作行事历
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7日
田家庵区教体局2019年招生工作行事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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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注意事项 |
7月 |
1-3日 |
各小学按照招生文件要求完成招生初审、登记及信息采集工作。 |
各校采集学籍信息时要让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 |
4-6日 |
各小学上报“跨区就读初中”的毕业学生花名册;各初中上报“跨区就读七年级新生花名册”。 |
电子档、纸质盖章报送基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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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
区招生办对小学一年级招生“两证一致”情况进行核查。 |
学校查原件,留下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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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日 |
1.公布小升初推荐方案。 |
学校要确保通知到毕业班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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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通知书。 |
填写后需在校名处加盖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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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小学按照推荐方案人数,上报推荐花名册。 |
基教科提供样表,每份表格一式三份(基教科、对口中学、本校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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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放七年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各中学在填写录取通知书后需在校名处加盖学校公章。在对口小学送推荐花名册时,将七年级录取通知书返回给小学,由小学按花名册进行发放。 |
各小学确保发放到每一位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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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1-10日 |
完成七年级新生学籍录入工作。 |
在此期间,要求各校学籍管理员务必手机畅通,根据时间安排到基教科配合学籍录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省厅学籍系统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
20日左右 |
对七年级新生进行“阳光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市教体局。 |
各校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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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20日前 |
完成对一年级新生学籍的录入工作。 |
请学籍管理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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