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街道生态环办站
为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园街道实际,现对公园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1.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
3.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并协助处理。
4.负责焚烧垃圾、荒草树叶宣传、巡查等工作。
5. 按照上级要求,负责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6. 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案件。
7.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办公地址:田区学院北路及第城5号楼3层大厅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电 话: 0554-5310381 负责人:余菲菲 邮编:232007
1.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
3.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并协助处理。
4.负责焚烧垃圾、荒草树叶宣传、巡查等工作。
5. 按照上级要求,负责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6. 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案件。
7.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办公地址:田区学院北路及第城5号楼3层大厅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电 话: 0554-5310381 负责人:余菲菲 邮编:2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