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要求各地发放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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