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所
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街道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街道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街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街道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街道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负责街道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十、负责街道《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554-5310381 负责人:郑迎春
办公地址:田区学院北路及第城5号楼314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邮编:2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