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20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施人口计生民生工程,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生育观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人口计生民生工程提标扩面

(一)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特别扶助制度提标。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扶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即提高到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70元、220元。

(三)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对农村地区政策内出生并落实上环措施的家庭给予不少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非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从次年起,每年每户给予36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二、育前奖扶政策

(一)县、区妇幼保健所(院)免费为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二)婚姻登记部门免费向登记结婚对象赠送一份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三)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为农业户口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政策内怀孕妇女3个月内主动上报孕情的,免费办理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资金从县区人口基金中解决。

三、依法落实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一)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实行晚婚晚育的,享受下列待遇:

1.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2.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3.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妻异地居住的,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不低于200元的奖励。

(二)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享受下列待遇:

1.从领证之月起,每月按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区)财政承担;

2.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

3.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安排宅基地,分配集体收益、集体林权、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和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补偿等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的份额;以家庭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户均30%以上的份额;

4.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其家庭未成年子女可比照低保标准实行全额补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比例;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待遇。

(三)符合本省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前二款规定的待遇外,由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

(四)独生子女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除享受特别扶助制度外,凭伤残证明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其父母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其他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对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除享受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待遇和特别扶助制度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补助。职工由所在单位发给,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

(五)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享受下列待遇:

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在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优先享受新农村建设优惠条件,在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优先安排;

3.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范围,个人交纳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代交;

4.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县(区)财政在原补贴基础上每年再增加最低30元缴费补贴;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伤残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县(区)财政按200元的标准为其代交全部养老保险费;

5.独生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寄宿生活补助;报考本市高中的,给予10分的加分奖励;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家庭,自领证次年起,每年每户给予600元的独女户奖励,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特困家庭或者女孩外嫁的家庭比照五保户供养标准实施补助。

(六)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七)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不低于下列规定的天数享受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2.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3.输精管绝育,休假7天;

4.输卵管绝育,休假21天;

5.孕期3个月以内(小于13周)人工流产,休假20天;孕期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休假42天;孕期7个月以上,休假90天;

6.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休假2天。

前款规定的假期,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累计计算。

(八)农村居民持生育证生育并及时落实绝育措施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代办40元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

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政策内生育并落实绝育措施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助。

(九)计划生育家庭的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除享受特别扶助制度外,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费、残废补助金等有关待遇,直至治疗康复。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参照工伤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根据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等级享受下列待遇:

1.经鉴定为一等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葬费、抚恤费;对其父母、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按照本地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按照最低交费标准为其配偶及父母代交全部养老保险费;

2.经鉴定为二等的,每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地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标准给予两人份的生活补助,按照最低交费标准为夫妻双方代交全部养老保险费;

3.经鉴定为三等的,每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地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标准给予一人份的生活补助,按照最低交费标准为其代交全部养老保险费;

4.经鉴定为四等的,免费到县(区)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并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

职工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

(一)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人口基金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

(二)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建立县区、乡镇两级党政领导、部门联系帮扶责任制,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500元,连续帮扶时间不得少于3年。

五、加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由政府各部门组成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整合政策,明确具体标准,出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出台普惠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导向性。各部门在出台或调整普惠性政策时,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建立协调、会商、会签、备案制度,及时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经常性工作机制。

(三)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机制,健全稳步增长和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本意见中的奖励、优待、扶助等资金,除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本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应由县、区财政统筹从社会抚养费等资金中解决。

(四)完善“四权分离”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抓好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节育奖励、人口基金救助对象的信息管理,实现资金统一预算和打卡发放,逐步实现对各项奖励优待政策的统一规范管理。

(五)完善考核监督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层级考核监督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评。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纪检机关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通过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限期报告和“一票否决”等制约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落实利益导向政策的监督,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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