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淮滨街道办事处医疗救助办理工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二、承办机构
街道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农合报补单、出院记录、本人申请、照片、收入情况证明
五、服务流程
(一)本人将所需材料送至民政所;
(二)乡镇(街道)民政所初步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病患材料送至区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审核;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