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淮街道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我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实施
街道党政办负责对本机关的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相关数据并积极报送。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个工作日前。
(二)街道党政办定期汇总上报区有关部门,同时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