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淮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018年12月26日,淮南市政府印发《淮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淮府〔2018〕11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淮南实际,制定了《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总体框架与皖政〔2018〕85号文保持一致,共十个部分41条具体政策。十部分包括:推进集聚发展、加快主辅分离、壮大市场主体、实施重大项目、扩大全面开放、深化重点改革、创新投融资服务、强化人才支撑、提升配置效率、加强组织领导等。同时成立全市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发展统计和考核。
三、政策亮点
亮点一:新设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若干政策》在全市已有商贸、旅游、金融、科技创新等奖励政策基础上,针对奖励政策未覆盖领域,坚持问题导向,顺应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需要,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快补齐现代服务业发展短板。新设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物流示范园区、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新设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发展等予以奖励支持。
亮点二: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工作,在省政策对主辅分离的原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提出对分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分离后新设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科技研发类企业可按规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所在地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采用省市共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面向产业基地、产业园配套建设生产性综合服务平台。
亮点三:积极对外开放
积极推进自贸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推动淮南与合肥都市圈、淮河生态经济带、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深度合作,支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南煤化工产业园、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凤台经开区、毛集经开区等园区平台,加大在现代服务业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合作共建跨地区服务业合作园区。
亮点四:简化审批手续、送发展要素
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其环评文件按规划环评意见进行简化,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备案管理。
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业态。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批准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强对服务业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支持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按照安徽省工商业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