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24-09-27 08:39信息来源:田家庵区田东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科学统一、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淮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辖区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社区、辖区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内,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地震灾害性事件,或参与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以及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未达到级别地震灾害事件。

2、组织体系(行动指南)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由街道主要领导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总 指 挥: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 街道办事处主任

现场指挥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2.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下列部门和社区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党政办:负责有机关、各社区、辖区企业单位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辅导等工作。

(2)纪工委:负责监察有关单位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抗震救灾违法、违纪事件;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3)各社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废物收纳场等设施的隐患立即封锁及疏散人群,隐患详情、整改人及联系方式、采取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应急办,同时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启动地震灾害Ⅳ级以上响应后,负责建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辖区派出所:负责指挥、协调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

(5)供电局: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以及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

(7)辖区通信公司: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8)应急办: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

(9)环保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10)卫健办:配合区卫健委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11)民政所:负责灾情收集、核定及统一发布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指导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12)司法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群体的监督及法制宣传教育。

(13)城管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城区燃气抢险、抢修工作。

(14)食药办:督促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配合市场监管所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协调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市场监管所对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全。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建立地震灾害保险的协调联动机制。

(16)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自来水供应和污水排放。

(17)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燃气设备和设施抢险、抢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尽快恢复燃气供应。

(18)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2.3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负责抗震救灾协调工作。主要职责: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报告

及时转发区地震局对地震各类观测信息,各社区做好特殊地区及人群的通知及转移。

3.1.2 预测预报

街道应急办负责协助市地震局收集、管理全区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报告。

3.1.3预防行动

(1)各社区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2)各社区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封闭并疏散人群,上报街道应急办;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应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灾情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各社区要及时将灾情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3.2.2 先期处置

街道及各社区、辖区企业单位要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抗震抢险救灾队伍,进行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提出援助请求。

3.2.3 响应级别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接到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省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街道及各社区按照上级指令迅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接到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街道及各社区按照上级指令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街道及各社区按照上级指令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3.2.4 现场处置

启动地震灾害Ⅳ级以上响应后,街道及各社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导下,组织指挥机关及各社区地震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内容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现场处置工作。

3.2.5社会动员

各社区发动辖区志愿者积极参加救援行动。

3.2.6区域合作

要加强与辖区企业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与交流。

 3.2.7应急终止

以区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为准。

3.3 恢复重建

3.3.1 制订规划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以后,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编制本区的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以后,落实区政府交办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3.3.2调查评估

各社区组织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

3.3.3 征用补偿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3.4灾害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3.4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4、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4.1.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消防队伍,街道及各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4.1.2行业应急处置队伍

落实上级交办的应急突发事件。

4.1.3社会应急力量

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2  经费保障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应急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4.3  物资保障

应对地震灾害,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必要时,指挥部可以向单位和个人有偿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4.4  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健办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基地建设,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本辖区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演练,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必要时还可组织红十字会等组织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4.5  交通运输保障

田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田家庵公路运输管理所牵头,田家庵交警一大队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抗震救灾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6  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辖区派出所应及时启动治安救助组,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5、监督管理

 

5.1预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园区制订本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等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地震应急预案。

5.2预案演练

各社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 宣教培训

各社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政务网、微信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4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3)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4)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6.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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