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二、受理条件:
人社窗口对外网提交的数据进行预审的同时,可以对个人进行预约。个人可以对预约信息进行反馈,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各1份、2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先到社区、乡镇人社服务所(站)申请办理,街道、乡镇人社服务所(站)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人社窗口。
三、办理程序:
(一)普通劳动者:
1、申请人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2、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信息,结合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进行审核,并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工作站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提交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返回社区发放给个人。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系统”提交至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录“系统”查看并初步核查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申办,符合发证条件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当场发放给申请人。
(三)就业转失业人员:
1、就业转失业人员(指未办理过《登记证》)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系统”提交至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录“系统”查看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申办,符合发证条件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当场发放给申请人。
办理地址:户籍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就业登记
咨询电话:267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