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洞山中学教学质量检测及等级评价制度、学科考试管理制度
洞山中学教学质量检测及等级评价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的精神,加强对教学质量检测的管理,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检查教学效果,找出教学差距,改进加强教学、提高教学水平的作用。
教学质量考核可采用多种方式:纸笔答卷、面试回答、能力考查。
一、考试对象。3—9年级。
二、考试设置。1-2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可酌情进行面试回答。3-6年级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7-9年级除语数外三科外,其他科目都只能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二、考试科目。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
二、考查科目。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与劳动、科学、信息技术等。
三、考试命题。参加市、区统一命题考试。如无市、区统一命题,则由教导处或年级组命题,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统一时间、统一安排进行。
四、成绩评定。考试与考查科目采用等级评价制,A优秀(100-90分)、B良好(89—80分)、C较好(79-65分)、D及格(64-60分)、E不及格(59—0)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依据平时学科表现占40%,活动展示占20%,期末成绩占40%,来综合评定。
五、考试后要进行质量分析。分析要科学、实事求是,要成文备案。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六、因病等其他特殊原因缺考,经本人(或家长)申请,班主任证明,教导处批准,开学前进行补考。无故旷考或考试不交卷、作弊一律按零分处理。
七、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改革。提倡根据不同学科和不同教学内容的特点,进行闭卷、开卷、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的考试方法。
八、要控制考试次数、加强考试质量与组织管理,做好考试制题的保密工作、规范监考要求、倡导诚信考试。
学科考试工作规范
学科考试(期末考试、竞赛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地进行教学反馈,有利于师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调整教学思路,改进教学方法,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但各学科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考试,不得擅自组织堂测、周测等。为了得到真实的信息,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位学生,培养良好的学风和习惯,教学质量检测(包括毕业班模拟考试)工作必须规范、严谨,特作如下规定:
一、准备工作
1、教导处要在考前3天将《监考表》、《学生(包括转学、借读生)考场安排表》发放至相应年级、班级,班主任要核对班级学生并通知所在考场。
2、考试前一天教导处须将试卷(本校命题制卷要及时检查数量、质量)按考场、人数分封完毕,慎重保管,严防泄密。
3、开考时,教导处应指派相应学科教师审阅试卷,发现错误、疏漏之处,经商榷后,确定勘误方案,及时通知各考场学生。
4、其它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监考工作
1、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领取试卷进入考场;开考前清理考场、核实学生名单、座位数、座次号;试卷开封后检查试卷科目、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导处联系解决。
2、监考教师只回答学生就试卷印刷造成的问题,不得回答有关知识和理解方面的问题。
3、认真监考,保持考场肃静,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准借故擅离考场;发现作弊现象,要严肃警告、制止,并如实记录。
4、开考铃声响后才可答卷,开考后,除巡视人员、试卷勘误(错题先搁置等勘误人员)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5、开考15分钟之后不得进入考场,半小时内不允许学生交卷离开考场;不允许学生将试卷带离考场;不允许交卷考生在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观望等。
6、考试终了铃声未响,不得催学生交卷,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认真清点试卷后,连同考场记录交教导处。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检查试卷份数、装订、密封等,并及时关好门窗,用电设备等,学校安保人员清楼,负责考场公物不受破坏。
8、其它应尽义务,如提醒考生填写班级、姓名,关爱学生等。
9、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
三、阅卷登分工作
1、阅卷前,阅卷教师认真审阅试题和参考答案,如果参考答案须完善,阅卷小组应统一意见。
2、阅卷采取年级交换,集体流水,由阅卷组长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分配批阅任务,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3、阅卷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学生参与阅卷登分工作;不得将试卷带离集体阅卷场所,或借故带回家批阅。
4、阅卷教师根据参考答案,把握统一尺度,认真批阅判分;批阅完毕,进行核查后方可拆封、登分,拆封后不得再改变试卷分数。
5、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律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导处,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若遇特殊情况,如发现试卷判分不妥、合分有误等,必须由阅卷小组集体讨论认定并签名,由阅卷组长报教导主任批准后方可改动。
6、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
7、教导处应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批阅情况,并记录、通报。
四、成绩统计表的管理工作
考试成绩统计情况属学校内部教学检查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参考资料,不应流传至学生、家长及校外;成绩统计表中含有学生在班级、年级中的名次,涉及学生个人荣誉和隐私权,学生及家长无须知晓他人成绩,因此,应严格控制教学质量检测成绩统计表传出校园。
1、教导处在核实各班各科登记的成绩不再有改动后,指定专人分项统计、打印,并限定打印份数,严控成绩外流。
2、打印人员按照教导处的要求,将成绩统计表全部交给教导处,由教导处统一发送至校领导、班主任和有关教师。
3、打印人员不得私自向任何人提供某年级、班级成绩统计表;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打印人员索要成绩统计表。
4、班主任不应公布学生考试名次,可采取适当方式让每位学生(家长)知道自己(孩子)的考试成绩或等级,并帮助学生总结经验或教训、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鼓励、促进其进步。
五、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以教学事故论处,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1、监考迟到或擅离岗位。
2、监考不力造成考场混乱,或有作弊现象而未制止。
3、擅自提前开考、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4、收交试卷有遗漏。
5、阅卷判分严重失准、失误;合分错误较多。
6、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7、其它不规范操作或舞弊行为。
8、故意泄露试题内容或暗示答案。
9、泄露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