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山中学教职工职称评聘(岗位设置)考核打分标准
洞山中学教职工职称评聘(岗位设置)考核打分标准
项目 (分值) |
内 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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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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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次 |
原始学历 |
后续学历 |
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有效(45周岁以下初中教师学历低于本科,小学学历低于大专,分别在原基础上降0.3分)。没有规定教师资格扣1分 |
研究生 |
2.5分 |
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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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
1.9分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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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 |
1.3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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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师(专) |
0.7分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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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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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6分) |
每年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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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5分) |
任现职(职称)以来每年加0.2分,待聘每年另加0.1分。调入我校的隔级低聘一档初次评审的优秀教师,3年内每年加1分。 |
“优秀教师”指获得市及以上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红烛杯、天翼杯“十佳”等;“级”指高、中、初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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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工作年限 (1.5分) |
在洞山中学工作6年以内(含6年),前3年(含第3年)每年加0.4分,后3年每年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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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考 核 (85分) |
评聘期内每个年度(师德)考核分,折合成85分制后的平均分。 |
调入教师只计算我校的年度(师德)考核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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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 (±1-5分) |
其他重大荣誉或过失,如见义勇为等或因疏漏、失
职等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事故等 |
须经上级主管部分表彰或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由领导小组认定 |
洞山中学教职工职称评聘(岗位设置)考评工作日程安排
月 日,办公会研究评聘考核办法及打分标准
月 日,领导小组审议评聘考核办法及打分标准
月 日,教代会审议批准评聘考核办法、打分标准
月 日,宣布评聘考核办法及打分标准,上交和类证书(文件)等,
月 日11:00截止。
月 日,领导小组审定教职工考评分,确定教职工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级名单并公示
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