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洞山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设置)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教职工职称评聘,首先是本人申请,参加评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请报办公室。
2、按中教高级、中教一级、小教高级分别考核,指标分开使用。
3、教师评聘期内,本校年度(师德)考核的平均分折合“洞山中学教师职称评聘考核打分标准”(简称“下表”,以下相同)内的分数加“下表”中的学历、教龄、职称等项目的分数。
二、根据指标数和总分,分层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评聘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公示。以下人员不得聘任:
1、本人未提出申请的;
2、评(聘)年度不在编的(本人未作为基数的);
3、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
4、在本校累计在岗工作不足一学年的,连续请假1年及以上的(扣除法定假)期间内;
5、由于主观因素,有一次学期常规工作考核为0分和二次以上(含二次)学期考核不合格。
6、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指标浪费,取消一次参评(聘)资格,因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书、证件而未被评(聘)的,取消三次参评(聘)资格。
7、因严重违规和其他规定不能评聘的。
三、老教师在法定退休2年内的可照顾一半的教学工作量,女教师参评高级职称,只有在55岁退休,方可提前享受2年内工作量照顾。具有副高职称的女教师,年龄达到55周岁,因身体等原因申请退休的可直接兑现最高档办理退休。
四、所有参加评聘人员必须认真对待考评工作,不得搞非组织活动,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发现并证实从事非组织活动和提供虚假证件的按市职称评聘文件精神执行,并从下一个评聘考核总分中扣5分。
各校区指标分配办法:以教师基数的分配指标和参评(聘)教师的分配指标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