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十六小岗位管理设置管理办法
(经2022年1月18日第七届教代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岗位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和《淮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淮府秘[201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我校工作满三周年;
(2)具备淮南市市属学校各类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淮南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聘任上一级岗位,需要聘下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2.限制条件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2)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3)违反《师德八项禁令》和校纪校规,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当学期不在教师岗位的;
(5)因个人因素,造成工作量不满的。
(6)私自办班补课获利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如:不愿担任班主任、德育辅导员、生活准备课、信息化推进等工作和不愿意参加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职称评审小组,选派既熟悉业务又公道正派的人员担当评委,负责对整个评审过程实施审核、监督、结果的最后公布。
2.评审流程:公布职数→自评打分→审查材料→考核评分→公示排序→行文公布→上报教育局审批。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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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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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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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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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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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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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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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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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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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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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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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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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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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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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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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计1分,本科生计2分,硕士3分,以毕业证书为准(与所教学科对口优先,双专科按本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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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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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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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定岗以来:省级表彰2分,市级表彰1分,区级表彰0.5分;省局级表彰1分,市局级表彰0.6分,区局级表彰0.5分。优秀中队、优秀班集体按同级个人表彰计算。省、市、区级优秀教研组等团队荣誉团队内每人计0.5、0.3、0.2分取平均分。
市级“首席班主任”“创新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5、0.25、0.25分。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分,师德考核优秀每次0.5分。(同一年度年度考核优秀和师德优秀不累计加分。)
校级综合评优任现职来学校考核(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岗位质量奖、教科研先进个人)优秀每次0.4分,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德育辅导员等0.15分。学校优秀团队,团队内人均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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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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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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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定岗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设计大赛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3、2、1分;
上次定岗以来:在CN刊物上发表,核心刊物计4分,普通省级刊物2分;市级刊物计1分。如刊登在报纸上降低一个级别。
市级一、二、三等奖计1、0.5、0.25分。区级一、二等奖计0.5、0.25分,三等奖不计分。
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编写材料在县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按省、市、区级,分别加1、0. 5、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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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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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定岗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现场大赛中(经层层选拔),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2、1、0.5分;区级一、二等奖计1、0.5分,三等奖不计分。
录像课、说课、无生上课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4、3、2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1、0.5、0.25分;区级一、二等奖计0.5、0.25分,三等奖不计分。
“优课”按部、省、市、区计3、2、1、0.5分。同一课按照最高奖项计算。
承担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送课下乡等且是为该次活动备课并获得好评的,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教育主管部门参与指导并获好评的观摩课计1分。
教育主管部门等培训讲座的主讲人按省、市、区级,分别加2、1、0.5分。
经学校同意承担学校展示课、观摩课、讲座等活动加0.5分。如内容相同递减一半分值,以下同此类推。我校承担的国培、校长挂职等活动,所安排的课例、讲座计为校级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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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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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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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定岗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专项技能(如微课、课件、作品等)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2、1.5、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1.5、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1、0.5、0.25分,区级一、二等奖计0.5、0.25分,三等奖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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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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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定岗以来:省特级教师 、 市级名师工作室负责人2分;
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分别加3、2分。市、区级“骨干教师”分别加1、0.5分。(同一届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只取最高荣誉)
红烛杯大赛,市级获十佳教师3分,获优秀教师2分,未获荣誉称号单项获奖,一等奖0.5分,以下不计分。区级获优胜教师2分,获优秀教师1分,未获荣誉称号单项获奖,一等奖0.25分,以下不计分。
班主任素质大赛、语文素质大赛等综合性比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3、2、1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2、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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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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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定岗以来:课题结题负责人省级3分,市级1分。(注:课题类,同一课题取高分。)
已结题的课题:子课题负责人省级0.5分,市级0.25分;参与并有成果的课题组成员0.15分。
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省级一、二、三等奖2、1、0.5分;市级一、二、三1、0.5、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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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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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定岗以来: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教育部门组织,通过学校正规程序评比推荐到各级各类比赛活动,经考证确实是本人精心辅导,老师荣获相应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省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5分;市级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25分,三等奖计0.1分;区级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1分。
经典诵读、队会、课本剧、舞蹈等需要创编的学生活动,省级一、二、三等奖2、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1、0.5、0.25分,区级一、二等奖0.5、0.25分,获奖或获一致好评的节目在省、市、区范围展示计0.25分。如内容相同递减一半分值,以下同此类推。
专门辅导学生参与县级以上各类展示活动、公益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反映良好,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加0.3分。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指导教师荣获相应辅导教师奖(确实是本人精心辅导,如弄虚作假不计分。)国家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省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5分;市级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25分,三等奖不计分;区级一等奖0.25分,以下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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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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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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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定岗以来:1. 积极参加学校个人各项专项业务竞赛一等奖加0.25分。现职内取得普通话等级一乙的加0.5分。
2. 学校大练兵活动等综合性评比活动获一等奖加0.5分。
3.校级每年1分,担任中层领导每年加0.8分,班主任加每年加0.6分,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年加0.4分,德育辅导员工作每年0.2分,在学校认定的满工作量外同时固定兼职学校其他工作(如中心组成员、党委委员、工会委员、党小组长、校训练队、功能室管理人员、党务秘书等)加0.15分。学校各类大型常态特色活动中,主要负责人和子项负责人分别加0.2、0.1分,如是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的管理者不计分。学校创建评比优胜活动中,主要负责人和子项负责人分别加0.2、0.1分。
4.读书节、数学节和学科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等各类综合性活动单项一等奖得0.1,如不是评比类的活动但因学校工作需要参加且反映很好的集体节目加0.25分,相同节目出演平均递减分值。教师活动集体一等奖,人均0.05分,个人一等奖0.1分。征集作品类个人一等奖0.05分。体育教师训练的学生参加教体局举办的赛事,学生获奖根据级别给予辅导教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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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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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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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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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定岗以来:累计旷工1天(含一天)以上扣10分;事假2天以上,每半天扣0.5分;病假7天以上,每天扣0.1分,父母、爱人、孩子有重大疾病需出市看病的,出示病例后,看护7天内不扣款,7天以上每天扣0.1分;病事假累加扣除(政策规定的婚嫁、产假、丧假除外)。晨会、校会、业务学习、班主任会议、教研组会议等学校集会无故缺会一次扣0.1分。
患大病特病(属文件规定的大病特病范畴内)的教师在首次评定岗位时,因看病休养所请假不扣考勤分,在第二次评定时需按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执行。
教师需开刀住院治疗的,以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为休养依据,治疗期内不扣出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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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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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同等分数以工作年限优先;工作年限相同以年龄优先。
2. 本办法经校教代会通过后由校长室发布执行,其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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