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田区十六小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为每一个学生创造均等的成长、成功、成才机会,引导学生正确全面地认识自我,以德为先,推动学生自治管理,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我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评价类别
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之星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少先队员:
除参照优秀少先队员的条件外,还应做到:
(1)能大胆地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3)按质按量完成大队、中队交给的各项任务,并有创新精神,在少先队员中有一定的影响。
2.三好学生:
(1)热爱学校,热爱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社会和其他场合能维护学校荣誉,
(2)有较强的公德意识;团结同学,宽容待人,乐于帮助他人。
(3)诚实守信,言行文明,尊敬师长;
(4)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学科发展均衡,无不及格、无偏科科目;体育成绩达标。
3.进步之星
(1)热爱学习,对各门学科有着越来越浓厚的兴趣。
(2)课堂上认真听课,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
(3)及时认真完成作业,作业书写整齐,页面干净。
(4)在各科的学习与实践中,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名额分配
1.优秀少先队员:每中队人数的百分之十。(每学年下半学期)
2.三好学生:每班人数的百分之十。(每学年上半学期)
3. 进步之星:每班人数的百分之十。(每学期)
五、评比办法
(一)班级的评选
1.班级的评选在班主任的组织与指导下进行,评选中首先要在学生中认真开展对评选的意义和评选条件及要求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对待。
2.班级组织学生先推选出参评对象,然后由班委会进行讨论,初评确定各类评优对象,并将初评结果在学生中公布以征求意见,统一进行投票选举;最后由班主任确定正式人选后再分别整理个人材料,填表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二)优秀少先队员评选
1.优秀少先队成员的评选在各中队的组织与指导下进行,评选中首先要在学生中认真开展对评选的意义和评选条件及要求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对待。
2.各中队通过内部会议推选出参评对象,初评确定评优对象,并将初评结果在学生中公布以征求意见,统一时间投票选举;最后各中队确定正式人选后再分别整理个人材料,调表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六、表彰办法
1.评选活动在期末学期结束会议或学期初开学典礼大会上表彰,发荣誉证书。
2.以上评优情况均记入学生个人评价管理档案。
七、若学生在学校处分期内的,取消一切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