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生资助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21 19:02信息来源:田十六小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田十六小困难生资助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残疾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类学生进行审核认定。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报市教体局计财科分类汇总。县区学校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分类汇总。

学校认定流程为: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班级或年级组评议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汇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进行评议认定,评议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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