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十六小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田十六小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在我校工作满两周年;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服从学校分配,能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限制条件
(1) 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4)违反《师德八项禁令》和校纪校规,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离开教师岗位达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的;
(6) 因个人因素,造成工作量不满或者所带学科与证件不一致的;
(7) 私自办班补课获利的;
(8)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如:不愿担任班主任、德育辅导员、生活准备课、信息化推进等工作和不愿意参加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职称评审小组,校长任组长,选派既熟悉业务、公道正派、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为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工作小组人数为7—15人,负责对整个评审过程实施审核、监督、结果的最后公布。
2.评审流程:
(1)公布职数: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布职评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评聘条件等。
(2)个人申请。参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送交书面参评申请。
(3)提供材料。参加职称评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评聘材料(个人确保材料真实,并签署真实性承诺书)。
(4)量化考评。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对参评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细则,逐项客观、公正地予以量化评价;按照得分确定评聘人员。
(5)结果公示。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量化考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报送材料。学校按规定要求将评聘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教体局。
三、评审考评细则
姓名 |
学科 |
拟申请职称 |
||||
表一: 必备条件 |
||||||
学历 及资 历条 件 |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
备注:具备其中之一。 |
||||
业绩 条件 |
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继续教育合格。 近三年在校内取得过一次综合评优奖(岗位质量优秀、师德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之一。 |
全体具备。 |
||||
能力 条件 |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以上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
|||||
教研 科研 条件 |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以上2次。 |
|||||
表二: 加分项目 |
||||||
项目 |
分值 |
说明 |
得分 |
|||
工教龄 |
30 |
每年计1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
任现职时间 |
20 |
每年计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学历 |
3 |
专科生计1分,本科生计2分,硕士生计3分,以毕业证书为准(与所教学科对口优先,双专科按本科计算。) |
||||
荣誉 表彰 |
上级表彰 |
1 |
任现职来:省级表彰2分,市级表彰1分,区级表彰0.5分;省局级表彰1分,市局级表彰0.6分,区局级表彰0.5分。优秀中队、优秀班集体按同级个人表彰计算。省、市、区级优秀教研组等团队荣誉团队内每人计0.5、0.3、0.2分取平均分。 市级“首席班主任”“创新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5、0.25、0.25分。 |
|||
年度考核 |
1 |
任现职来: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分,师德考核优秀每次0.5分。(同一年度年度考核优秀和师德优秀不累计加分。) |
||||
校级 表彰 |
2 |
任现职来:校级综合评优任现职来学校考核(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岗位质量奖、教科研先进个人)优秀每次0.4分,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德育辅导员等0.15分。学校优秀团队,团队内人均加0.2分。 |
||||
教学教研论文 |
3 |
任现职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设计大赛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4、3、2分;省级一、二等奖计3、2分。 |
||||
8 |
任现职来:在CN刊物上发表,核心刊物计4分,普通省级刊物2分;市级刊物计1分。如刊登在报纸上降低一个级别。 省级三等奖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1、0.5、0.25分。区级一、二等奖计0.5、0.25分,三等奖不计分。 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编写材料在县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按省、市、区级,分别加1、0. 5、0.25分。 |
|||||
优质课 |
4 |
任现职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现场大赛中(经层层选拔),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5、4、3分;省级一、二等奖计4、3分; 录像课、说课、无生上课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3、2、1分。 |
||||
8 |
任现职来:省级三等奖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2、1、0.5分,区级一、二等奖计1、0.5分,三等奖不计分。 录像课、说课、无生上课省级一、二、三等奖计3、2、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1、0.5、0.25分;区级一、二等奖计0.5、0.25分,三等奖不计分。“优课”按部、省、市、区计3、2、1、0.5。同一课按照最高奖项计算。 承担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送课下乡等且是为该次活动备课并获得好评的,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教育主管部门参与指导并获好评的观摩课计1分。 教育主管部门等培训讲座的主讲人按省、市、区级,分别加2、1、0.5分。 经学校同意承担学校展示课、观摩课、讲座等活动加0.5分。如内容相同递减一半分值,以下同此类推。我校承担的国培、校长挂职等活动,所安排的课例、讲座计为校级展示。 |
|||||
专项技能大赛 |
3 |
任现职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专项技能(如微课、课件、作品等)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计2、1.5、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计1.5、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计1、0.5、0.25分,区级一、二等奖计0.5、0.25分,三等奖不计分。 |
||||
综合性比赛 |
2 |
任现职来:省特级教师 、 市级名师工作室负责人2分。 |
||||
5 |
任现职来: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分别加3、2分。市、区级“骨干教师”分别加1、0.5分。(同一届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只取最高荣誉) 红烛杯大赛,市级获十佳教师3分,获优秀教师2分,未获荣誉称号单项获奖,一等奖0.5分,以下不计分。区级获优胜教师2分,获优秀教师1分,未获荣誉称号单项获奖,一等奖0.25分,以下不计分。 班主任素质大赛、语文素质大赛等综合性比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3、2、1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2、1、0.5分。 |
|||||
课题 研究 |
3 |
任现职来:课题结题负责人省级3分,市级1分。(注:课题类,同一课题取高分。) 已结题的课题:子课题负责人省级0.5分,市级0.25分;参与并有成果的课题组成员0.15分。 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省级一、二、三等奖2、1、0.5分;市级一、二、三1、0.5、0.25分。 |
||||
辅导 教师 奖 |
2 |
任现职来: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教育部门组织,通过学校正规程序评比推荐到各级各类比赛活动,经考证确实是本人精心辅导,老师荣获相应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省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5分;市级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25分,三等奖计0.1分;区级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1分。 经典诵读、队会、课本剧、舞蹈等需要创编的学生活动,省级一、二、三等奖2、1、0.5;市级一、二、三等奖1、0.5、0.25,区级一、二等奖0.5、0.25,获奖或获一致好评的节目在省、市、区范围展示计0.25分。如内容相同递减一半分值,以下同此类推。 专门辅导学生参与县级以上各类展示活动、公益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反映良好,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加0.3分。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指导教师荣获相应辅导教师奖(确实是本人精心辅导,如弄虚作假不计分。)国家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省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5分;市级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25分,三等奖不计分;区级一等奖0.25分,以下不计分。 |
||||
校内奖励 |
5 |
任现职以来: 1.积极参加学校个人各项专项业务竞赛一等奖加0.25分。现职内取得普通话等级一乙的加0.5分。 2. 学校大练兵活动等综合性评比活动获一等奖加0.5分。 3.校级每年1分,担任中层领导每年加0.8分,班主任加每年加0.6分,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年加0.4分,德育辅导员工作每年0.2分,在学校认定的满工作量外同时固定兼职学校其他工作(如中心组成员、党委委员、工会委员、党小组长、校训练队、功能室管理人员等)加0.15分。学校各类大型常态特色活动中,主要负责人和子项负责人分别加0.2、0.1分,如是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的管理者不计分。学校创建评比优胜活动中,主要负责人和子项负责人分别加0.2、0.1分。 4.读书节、数学节和学科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等各类综合性活动单项一等奖得0.1,如不是评比类的活动但因学校工作需要参加且反映很好的集体节目加0.25分,相同节目出演平均递减分值。教师活动集体一等奖,人均0.05分,个人一等奖0.1分。征集作品类个人一等奖0.05分。 |
||||
表三:扣分项目 |
||||||
出勤 |
10 |
申报人近三年以来,累计旷工1天(含一天)以上扣10分;事假2天以上,每半天扣0.5分;病假7天以上,每半天扣0.1分,父母或孩子有重大疾病需出市看病的,出示病历后,看护7天内不扣款,7天以上每半天扣0.1分;病事假累加扣除(政策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晨会、校会、业务学习、班主任会议、教研组会议等学校集会无故缺会一次扣0.1分。 患大病特病(属文件规定的大病特病范畴内)的教师在因看病休养所请假不扣考勤分。 教师需开刀住院治疗的,以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为休养依据,治疗期内不扣出勤分。 |
||||
合计 得分 |
||||||
四、纪律要求
1.教师职称岗位评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政治任务,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必须严肃、公正地推进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做好职称评聘工作。
2.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小组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正公开,严禁黑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参评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凡有伪造有关证件、瞒报违纪事实、虚报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挟私报复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职称评聘资格,五年内不予参加职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于最终得分相近人员,采取多轮考评制度,确保成绩无异议。
五、附则:
1.同等分数以工作年限优先;工作年限相同以年龄优先。
2.本办法经校教代会通过后由校长室发布执行,其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