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区十六小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09 16:27信息来源:田十六小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依据《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和《田家庵区教体系统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防止车辆出入校园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对出入校园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职工机动车辆管理

1.进出学校的教职工私家车驾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规泊车。严禁酒后驾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杜绝开车时吸烟、接听电话、闲聊等行为。

2.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平时学生上课期间不得出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例外)。遇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教职工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

3.双休日和节假日,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从主干沥青路沿着行健楼后的道路行至操场南边沥青路面,从西向东有序停放在学校南边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在校门口和教学楼前。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洗车、试车或练车。

4.学校对教职工私家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的教职工方可驾驶私家车进出校园。教职工私家车上要有明显的准入标识。

5.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在校园内停放私家车的,须向学校保卫及总务处报备。一切载货车辆,都要经领导或后勤保卫科批示方可出入校园。

6.进出南校区的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园外指定区域。

7.校园内,教职工私家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自负。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均由个人自理。涉及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上追一级,追责问责到位。

二、外来机动车辆管理

1.接送学生的家长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外来机动车辆的限行、放行经领导或总务保卫科批示后,由门卫负责,送水的车辆在早第一节课进出校园,进校垃圾车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进出校园,出入时要遵守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3.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4.外来车辆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按要求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

5.来访车辆在校园内造成的损失,受访人承担连带责任。

6.来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校门外面。

三、 其它规定

1.进出校园的车辆一律从西门出入,不得从北门和南门出入。上下学、课间学生较多时,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自行车和摩托车的,要推行或慢行。教职工的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自觉有序停放在车棚车位上,不得随意停放在其他地方。

2.凡遇上放学、下课课间等学生出入高峰期,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自觉停车等候,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行驶。

3.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到校执行公务,门卫根据领导通知予以放行,并引导好停车位置,按要求做好登记。

4.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出入学校。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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