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区十六小编外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安徽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校编外教师聘用管理,维护编外教师合法权益,激发编外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依据《田家庵区编外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田教体〔2024]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教师”是指我校因在编教师病产假、 优质教育均衡发展需求及在校生人数增加,产生的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聘用教师 (含退休返聘教师)。
第三条 编外教师的聘用应当遵循“依规设岗、按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
第四条 编外教师聘用岗位和计划聘用人数应由学校根据学年度人员短缺情况(按师生比1:19)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经基教科、政工科初审汇总报局党委核定,同意后方能组织招聘。
第三章 招聘与聘用
第五条 编外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凭,并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素养、技能水平身心条件和健康状况;
(五)聘用教师首聘年龄须在 40 周岁以下;退休教师返聘年
龄须在 65 周岁以下;
(六)符合学校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编外教师的聘用流程:
(一)学校按照区教体局批准的编外教师聘用计划, 根据岗位性质、 工作要求等情况制定招聘方案,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教师提交个人简介、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及身体健康证明;
(三)填写《田区十六小聘用教师个人登记表》;
(四)审核通过后,学校组织学科中心组教师面试无生上课,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聘用岗位数择优聘用;
(五)编外教师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和提供综治证明;
(六)考察通过后,与编外教师签订《田家庵区第十六小学聘用劳动合同》 (其中退休返聘教师签订《田家庵区第十六小学聘用劳务合同》)、《田区十六小师德师风承诺书》,学校将用人名单报区教体局政工科备案;
(七)学习《田区十六小课堂常规要求》,分配工作任务;
(八)安排在职骨干教师结对、指导、帮扶。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编外教师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劳动(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解除、终止等有关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劳动(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一年一签,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购买五险一金。合同期满后视编外教师考核情况及学校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学校应一周内将续聘及解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报局政工科备案。
第九条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编外教师的管理。
(一)编外教师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二)教导处建立相对稳定的编外教师队伍,对教学效果好,指导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如第二学期继续聘用,发放假期基本工资作为奖励;
(三)教导处对编外教师进行一对一教学帮扶,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在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教导处及校长室对聘用教师推门听课;
(四)教导处定期召开编外教师工作会议,了解编外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五)学校各处室应为编外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条件;
(六)对学生及家长评价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编外教师,由教导处和各教研组长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条 明确编外教师工作岗位的职责。
(一)编外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编外教师要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进行教学活动,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备课并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教学质量;
(三)编外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及时补课;
(四)编外教师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教导处不定期抽查和了解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质量和数量;
(五)编外教师应当参加学科的检测练习出题、改题、评分等工作,接受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校对与练习卷相关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六)编外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对我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七)编外教师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创新教育教学思路,努力让学生喜爱,家长放心,学校信任。
第十一条 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编外教师评优评先机制,畅通编外教师评优表彰渠道。每学年按照15%的比例推荐评选学校优秀编外教师,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二条 编外教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与学校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劳动(劳务)合同。
第十三条 编外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五)因岗位需要发生变化或约定的解聘条件出现,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法律规定其它可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编外教师可单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未依法为编外教师缴纳五险一金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编外教师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取消当年的工作补贴,学校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编外教师发生劳动(劳务)争议的,应当与学校进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薪酬与保障
第十七条 编外教师工资按照区相关部门统一标准执行,由区财政负担。
第十八条 学校要按照合同统一规定的编外教师工资标准,定额、及时发放给所派遣的编外教师,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第十九条 规范编外教师工资待遇。在主管部门落实编外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的指导下,学校根据编外教师的任职年限、工作职责及考核业绩,综合确定教师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基础工资
(1)购买五险一金教师 基础工资 2200元(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2)不购买五险一金及退休返聘教师 基础工资 2300元
2.考勤 满勤100元,病假每天扣除10元,事假每天扣除20元
(病假5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扣除基础工资每天100元)
3.班主任费 每月200元
4.双班数学 每月120元
5.教龄 在我校工作满2至4年 ,每月补助10元;工作满5至9年 ,每月补助20元;工作满10至15年 ,每月补助30元;工作满16年以上 ,每月补助50元
(二)职务补贴
1.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每月40元
2.功能室负责人 每学期 60元
3.德育辅导员 每月20元
(三)代课代班补贴
1.代课费 最高每节5元
2.代班主任费 最高每天10元
(四)学期评优
1.岗位能手 最高156元
2.优秀班主任 最高156元
3.教科研先进个人 最高156元
4.优秀团队成员 最高20元
备注:基础工资的执行,将依据当年上级拨款金额、人员构成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三)(四)项目依据上级拨款金额扣除基础工资、职务补贴等固定费用后,按相应比例予以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