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风建设与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责任感,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行业作风建设在中心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职工个人分级负责制。
二、中心党组织要把抓行业作风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做到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各科室工作性质、特点,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有重点地开展行风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行风中存在的问题。
三、中心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电话,做到有报必查,对于查实的重大投诉处理结果将在单位内部以一定形式予以公示。
四、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规定,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守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和防范不良工作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大力弘扬正气。
五、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严守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节日礼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