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耕镇卫生院2024年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卫生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居民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依法治院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利于发展的原则。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一)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基础信息(制度体系、工作机构、机构概况)。
2.资质标识(机构标识、人员标识、设备及技术许可、价格)
3. 环境引导(交通导引、内部导引、公卫措施、安全警示、应急指引)。
4.诊疗服务服务(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需知、预约诊疗、检查检验、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社区服务等)。
5.行风与投诉(招标采购、行风建设、依法执业自查、医疗秩序、投诉途径、纠纷处理)。
6.科普健康(健康科普、健康教育)。
7. 便民服务(咨询服务、特殊人群、收费查询、医保服务、病历复印)。
(三)信息公开形式
1、通过宣传板、宣传栏、LED电子屏
2、导医台
3、咨询服务电话
三、信息公开责任
1、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2、办公室人员负责本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本机构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作出规定。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院务公开的监督
1、信息公开内容所涉及的职能科室为该项信息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2、对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在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对认真实行信息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