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流程
一、递交申请
新增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考核要求向区卫健委递交以下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淮南市中心血站供血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各项规章制度、设备和技术条件状况材料及开展保健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附产房平面图。
二、材料审核
区卫健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如是否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和设备是否满足相关标准等。
三、现场审查
区卫健委在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依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现场审核、检查、验收。主要查看机构的科室设置、房屋布局、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等。
三、会议决定
专家现场审核后,将审核情况和意见提交给区卫健委的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会议成员根据申报材料、现场审核情况等,综合评估申请机构是否满足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条件,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进行公示
经会议讨论决定准予许可的,区卫健委将拟许可的机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区卫健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五、颁发证件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区卫健委向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如果不予审批,会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