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体局的要求,2023年春季学期在我校就学的学生,凡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在2月8日~1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学校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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