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二幼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勤机制,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淮人社秘[2014]3号文》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正常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职。教职工必须每天打卡,教职工外出办事必须打卡出园并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外出原由。
各部门打卡时间安排:
(1)入园打卡:班级及食堂人员7:50打卡。后勤人员8:00打卡。值班人员7:45打卡。
(2)交接班:中午所有带班教师12:00交接班,交接班时间同班教师协商,早、晚不超过半小时。食堂人员除留守值班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完成午餐配送后方可离岗,打卡时间不早于11:30,后勤人员11:30打卡,保育人员视班级工作完成情况打卡离园,但不早于12:15打卡。所有人员下午2:30以前上班打卡。
(3)离园打卡:下午带班教师4:50,不带班教师4:50,后勤及其他人员4:50打卡离园。
(4)若连续打卡后,未按规定时间入园的,一经查实按照翻2倍事假处理。
第二条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含3天)的由分管考勤园长(周萍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园长审批,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不分时间长短均需园长审批。
第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国(境)假等几类。
第四条 请假3天以上本人必须填写《XXXX教师请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旷职处理。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须向上交病历证明,学校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临时出门、调班换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签到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于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均视为迟到或早退。
(二)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考勤,须打电话向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到校后及时补签,未到校时间计入临时出门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事必须外出,须向考勤领导请假,并到保安室签条,返校后需要到保安室销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迟到、早退、临时出门的,按时间累计。迟到、早退8次等同于事假半天,临时出门一学期累计4小时等同于事假半天。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2元、5-10分钟扣5元、10-15分钟扣8元,15-30分钟按一分一元计算,30分钟以后按照临时出门累计时间处理。
(四)连班、换班:每学期带班教师可以连班三次,但不可一次连完,必须分两至三次连,连班不受节假日限制,但需与同班教师协商一致,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到教研组长处备案。换班可到教研组长处备案。
第六条 请病事假
(一)请假期限和申请权限
1书记、园长请病事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教体局审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教体局审批,园长请假要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
2、其他教职工请病事假5天(含5天)的,由分管园长审批;请长期病事假5天以上的,经园长同意,按照文件执行。
(二)请病事假人员和违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自离岗行为的,如无特殊贡献或业绩,年末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及其它荣誉称号。
2、事假(按文件规定以内的天数)每天扣70元、病假(按文件规定以内的天数)每天扣60元,有病假条按原规定每天扣45元。时间较长的按照文件执行。
3、突发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员的考勤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严禁另谋从事第二职业。
5、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6、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第七条 旷职
旷职的界定
1、旷职是指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的缺勤行为。
2、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职。
4、不服从园内调动和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工作岗位报到的,按旷职处理。在学校检查教师上班情况时,发现有无故没正常上班(旷课)的按旷职处理。
5、学校每周进行不定期查岗,如发现有教师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没有临时出门记录,按旷职半天处理。
6、对旷职行为,若不经请假而擅离职守(含请假期满),连续或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职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请生育假。
(一)根据最新实施的《XX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明,可享受158天产假;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园内法定假:教职工上环假三天;取环假三天;第一次人流假两周(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 请婚丧假。
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凭结婚证,可以享受15天婚假;其中3天带薪假,其余按照事假计算,子女结婚可给3天假期,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公婆)去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审批,酌情给予5天的丧假。不享受年底满勤奖。
第十条 请送孩子上大学假。
教职工子女考上大学、研究生、博士,第一次送孩子入学,可享受5天带薪假,不享受年底满勤奖。
第十一条 请公假
(一)教职工公假范围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3、经县教体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园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4、因工作需要并经园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体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二)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2、园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单位2天以上,需请示主管局长,报人事科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三)未经县教体局同意不能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二条 因私出国(境)请假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允许出国(境)。教职工因私急需出国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的违规处理。请假期限结束未归者,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职员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 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满,上班时,及时到园长或分管考勤领导处销假。
第十四条 学校考勤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28日将考勤统计表上报。请假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