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文旅局 阅读次数: 编辑:韩同敏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务院令第711号 ) 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 ) 要求, 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由田家庵区文化和旅游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tj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田家庵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中路128号,电话:0554-2674553,邮编:23200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田家庵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不断强化便民服务要求,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树立了诚信、公正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全区文化、旅游事业的繁荣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区文旅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一是围绕文旅要闻、公共文化活动、行政权力运行等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条,为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提供便利;二是围绕我区2024年文化旅游行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全年发布上级政策解读9篇,本级政策解读6篇,其中组织实施2024年文化惠民工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面公开、精准解读政策措施,做到解读材料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效果显著,提高我局解读政策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三是坚持局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建立健全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带头落实解读回应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社会舆论。全年主动回应重大政务舆情信息7条,互动回应2条。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二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建设,坚持先审后发,杜绝涉密信息、违规信息上网,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三是定期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栏目信息、规范信息内容。四是强化日常整改。根据区政府办工作提示要求,及时更新栏目信息,整改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信息上网问题,没有出现严重表述错误问题,同时也没有出现信息内容不规范等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以政府网站为平台,以政务公开为手段,坚持在区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公布政务信息,第一时间做好政策解读,第一时间回应百姓关切。二是对照《安徽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技术标准》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集约化平台网站栏目规划、 目录梳理和功能调整,规范数据接口和技术架构,完成与市政 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对接、清洗、归类、历史数据迁移及增量数据采集等任务,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程度。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发布、公共管理、办事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四是推进政务公开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方便群众查询、办事,拓宽线下政务公开渠道。

(五) 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全年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工作会4次,针对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先后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二是积极参加区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每次省市测评结果下发后,我局都及时对照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扎实整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整体水平。四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重点公开内容还需深化。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有待加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丰富政策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5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