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02 17:1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舜耕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办发﹝2015﹞48号),根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区农村集体产权“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三变”改革试点,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新机制。从2017年10月开始,选择连岗、宋王、史院等3个村启动农村集体产权“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今后每年安排5—10个村开展农村“三变”试点,争取用3—5年全面完成全区所有村(农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三变”改革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程序,做到需要公示的必须公示,需要召开会议的必须召开会议,不能为了省事减化程序;具体工作过程中做到规范操作,合法合规。

(五)强化责任分级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区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区级统筹安排部署,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区农业、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登记备案制度。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清查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在清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权属界定,并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示后报乡镇财政(农经)部门备案,实行台账管理。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充实人员,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二)厘清各种人群类别,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各乡镇主要依据《村民自治法》和户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指导各村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各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民主协商制定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不清的问题。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

(三)开展资产折股量化,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清产核资的村级集体资产进行确权,重点明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而调整。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公益金,两金提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公积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公益金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与维护、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公共福利等支出。

(四)依法落实各项权益,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制定集体资产股权设置、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将集体资产股权的登记、变更、交易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五)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投资经营。各村依法申请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合作社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使用村级集体所有资产,并使集体资产获得收益。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六)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多种形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集体“三资”可采取投资入股、租赁承包、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七)强化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

四、2017年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17年10月15日-10月31日)。召开动员会,在全区范围内安排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举办区、乡镇、村业务骨干培训班,让广大干群掌握政策、方法,主动推进改革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营造浓厚改革氛围。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起较完善的推进机制和制度。

2、清产核资(2017年11月1日-11月10日)。对列入试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进行分类造册,建立台帐,进行公示确认。

3、身份界定(2017年11月11日-2017年11月30日)。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走访登记,群众签字公示,进行身份确认。同时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

4、股份量化(2017年12月1日-12月10日)。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会议表通过,以户为单位明确股权份额。根据股份量化结果,区级负责制作股权证,乡镇开展制证发证工作,并做到登记。

5、成立主体(2017年12月11日-12月20日)。村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开设银行账户,委托承接经营主体。

6、档案整理(2017年12月21日-12月31日)。区、乡镇、村三级将农村集体产权“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形成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7、建章立制(2017年12月21日-12月31日)。全面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搭建改革基本框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初步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各项权能得到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区发改委(金融办)负责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融资担保工作,区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做好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备案等工作,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

(二)强化保障力度。区财政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各乡镇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部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以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依托,入股到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安排专人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乡镇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力量,确保每个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3人办公,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上墙,村级要有专门档案柜,确保村级档案规范齐全。

(三) 强化督查调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要求适时督查农村集体产权“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督查情况按期通报,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度较慢的乡镇,将进行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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