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文字解读】《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家庵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材料
2020年9月9日,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田家庵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暂行管理办法》(田政办秘〔2020〕38号,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区小额零星库将于2020年9月17日到期,为保持工作的顺利衔接,需要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限额标准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实施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建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二、起草依据
《暂行管理办法》是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淮府办秘【2020】58号)、《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20〕34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的。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适应我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工作的需要。原小额零星库即将到期,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亟需相关政策和制度作保障。
二是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需要。《暂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项目交易、征集企业管理和违规追责等方面对小型工程项目实施环节进行制度性设计,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培育和壮大我区建筑业企业的需要。《暂行管理办法》将有利于本地建筑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推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为田家庵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城建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采购中心初拟了《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9月2日印发至各街道、园区对管理办法内容及相关事项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修订后,报经十七届区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实现“留税强企”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计四章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载明《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依据、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明确《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60万(含60万)至400万(不含400万)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征集建筑工程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公路工程施工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类、钢结构工程施工类、环保工程施工类、消防设施工程类、电力工程施工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形成田家庵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征集名录。
第二章《项目交易》共九条,主要载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时间要求和其它规范性要求等。项目交易按照以下流程执行:选取招标代理、抽取审计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公示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招标项目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施工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
第三章《征集企业管理》共三条,主要载明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征集名录中的企业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及企业出现违规操作、失信行为后的处理方式。明确企业出现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工期滞后、围标串标等九种情况的处罚措施。
第四章《附则》共四条,主要载明对建设单位在交易过程的工作要求,不得出现将同一项目化整为零、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等行为。同时明确《暂行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七、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暂行管理办法》在坚持《田家庵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田家庵区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创新。联合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讨,区政府成立小型工程建设征集库领导小组,共同推进田家庵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健康运行,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招投标领域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招投标市场主体充分有序竞争。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对照审视存在的不足,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2、继续学习并落实好省、市、区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推动我区招投标环境健康有序的发展。
3、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增强实效。
4、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各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防范不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