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田家庵区统计调查对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制度》的通知
田统字〔2021〕1号
关于印发《田家庵区统计调查对象基层基础
资料档案盒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企业统计规范》,按照全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统计调查对象基层基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提升源头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制定了《田家庵区统计调查对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切实按照制度要求规范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〇二一年元月十二日
报:市统计局
田家庵区统计调查对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源头数据采集流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全区统计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统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制度的目的
统计基层基础资料是统计数据计算、审核评估和分析的重要依据。建立统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化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做到数出有据,从而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四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经营户及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对象)。
鼓励劳动工资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纳入国家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事业单位、“四下”抽样调查单位参照本制度探索完善统计基层基础资料收集和管理。
三、统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的内容
本制度所称统计基层基础资料包括日常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包括纸介质和电子档),以及按照各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重要统计资料。相关资料分为共性资料和专业个性资料。
统计调查对象承担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的,相应专业资料根据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相关要求准备。
(一)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共性资料
1、反映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登记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件。
对于未重新申领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的统计调查对象,仍需要提供原有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税务登记证》。
2、反映统计调查对象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变更通知书》等资料。
3、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岗位职责等资料;
4、统计调查对象纳入统计时提交的申报资料(限企业纳入统计当年);
5、统计调查对象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打印的统计报表,包括上年度年报和本年度定报报表;
6、参加各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培训资料;
7、企业统计人员变动交接手续;
8、接受数据查询和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相关资料;
9、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二)工业专业
1、工业专业统计台账;
2、工业统计原始记录: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等会计科目总账及库存商品明细账;
(3)产成品入库、出库、销售明细记录(混凝土等无法库存的产品应有发货记录);
(4)生产周期较长产品、来料加工或提供设备检修服务的企业的销售合同(加工合同、检修合同)、检修工程进度报告、加工费(检修费)收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三)能源专业
1、能源专业统计台账;
2、能源专业原始记录:
(1)能源消费企业月度水费、电费、天然气及其他能源产品(汽柴油、热力等)消费缴费(支出)发票;
(2)能源加工转换单位能源产品投入产出相关资料;
(3)原煤、天然气热值检测报告(有开展相关检测的单位);
(4)能源生产单位产出、销售相关原始资料;
(5)能源经销单位能源商品入库单、出库单、销售记录;
(6)其他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投资专业
1、项目备案批文、国有土地出让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
2、投资专业统计台账;
3、投资专业原始记录:
(1)建安工程施工进度表(需三方盖章);
(2)设备购置明细一览表;
(3)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等;
(4)工程投资相关财务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税收发票、土地费发票、设备购置发票、设计费发票等);
(5)投资单位财务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明细账(采取财务支出法的单位必须有);
(6)其他相关资料。
(五)房地产开发专业
1、项目备案批文、国有土地出让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房地产开发专业统计台账;
3、房地产开发专业原始记录:
(1)建安工程施工进度表(需三方盖章);
(2)设备购置明细一览表;
(3)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备手续等;
(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5)工程投资财务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税收发票、土地费发票、设备购置发票、设计费发票等)及相关费用一览表;
(6)其他相关资料。
(六)建筑业专业
1、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建筑业专业统计台账;
3、建筑业专业原始记录:
(1)建筑业总产值施工进度表;
(2)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等;
(3)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4)工程投资相关财务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税收发票等);
(5)其他相关资料。
(七)商贸专业
1、商贸专业统计台账;
2、商贸专业原始记录: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等会计科目总账及库存商品明细账;
(3)收银系统(网站后台)交易明细、每月汇总报表或截图;
(4)销售发票或其他相关明细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八)服务业专业
1、服务业专业统计台账;
2、服务业专业原始记录: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会计科目总账;
(3)业务交易记录、业务合同等;
(4)其他单位运营条件或能力相关资料,如:交通运输业自有、挂靠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数量及吨位(客位)一览表,仓储业仓储面积,娱乐业(影院、KTV、网吧等)经营面积(包厢数),园林绿化企业合同单位名录,养护面积等,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教师数、学生数等,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等;
(5)其他相关资料。
(九)劳动工资专业
1、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台账;
2、劳动工资专业原始记录:
(1)单位职工和工资发放花名册;
(2)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明细账;
(3)与职工薪酬有关的财务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车补、餐补、话费补贴等)、社保缴费凭证、公积金缴费凭证等;
(4)其他相关资料。
(十)科技研发专业
科技研发专业原始记录:
(1)申报科技研发项目文件、合同书、立项批文、验收材料以及上级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等;
(3)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研发活动辅助账,研发活动所需固定资产购置、建设相关会计资料,政府研发补助发放资料,企业享受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材料,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4)其他相关资料。
四、统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的保管与交接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类统计基层基础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应当与报表工作基本同步。定报报送的同时,企业应当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报表报送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年报报送后两个月内完成资料归档;其他资料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及时归档。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统计基层基础档案资料目录,并按照目录次序整理各种资料。统计基层基础档案资料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涉及统计调查对象业务软件数据的应当截图打印存档(打印图片应当能够完整显示企业软件窗口)。对于不宜由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保存的,应当整理相关资料清单,明确标注资料原件在何处保存,并确保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现场核查等情况下能够及时调阅。所有资料均需要完整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统计报表等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企业的筹建、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应永久保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应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防止统计资料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资料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其他要求
各专业、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把统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制度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定期帮助指导企业完善统计基层基础资料档案盒管理,加快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科学化、档案化、制度化建设。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统计基层基础档案资料目录清单(模板)
附件:
统计基层基础档案资料目录清单(模板)
一、统计调查对象基础信息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登记信息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3、统计部门工作职责
4、统计员任命书
5、人员变动交接手续
6、纳入统计申报资料(仅新纳入统计当年)
二、企业统计报表
1、20××年统计年报报表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
2、20××年统计定报报表
(1)工业生产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三、企业统计台账
四、企业原始记录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损益表)
(3)相关会计账簿、凭证(复印件)
(5)人员花名册
(6)产品入库单、出库单
…
五、各级统计机构业务培训通知及会议材料
六、统计法律文书
1、统计检查查询书及答复
2、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3、其他统计法律文书
七、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