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公共服务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公共服务服务指南
1、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力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实现“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二、承办机构
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申请条件
1.有房产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2.没有房产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用工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地所在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申请,由各县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域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五、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居住证明、用工证明;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户口簿;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计划免疫证;
7.学前教育报告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有房产证、居住证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直接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就学;申请人没有房产证、有居住证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体局统筹就近安排就学;
2.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内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批件;
3.申请人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办理时限
每年6月、7月提出申请,8月底前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0554-62698029
2、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2号)文件精神。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成教科
三、服务对象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并自愿在淮南市参加考试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1、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
2、同等学力者或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我市学籍自愿回我市报名的,到户籍所在地县(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五、申报材料
同等学力者或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本市学籍自愿回我市报名的考生须携户口簿及复印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须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考生本人须参加现场电子摄像。
六、服务流程
1、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我市户口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报名。初中学校应当审查其报考资格。各校登录淮南市中考网上报名登录平台,进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应届毕业生数据;同时,录入往届生报名信息。考生电子摄像以校为单位,在报名同时进行,须打印供考生签字确认。
2、同等学力者或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我市学籍自愿回我市报名的,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携户口簿及复印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须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考生本人须参加现场电子摄像。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谨乱收费。考试收费仍按皖价行费字〔1999〕136号和皖价行费〔2000〕21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九年级中考报名考试费:每生52元;八年级考试费:每生18元;体育:每生10元;九年级实验操作:每生16元;八年级生物学实验操作:每生8元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成教科
电话:0554-2682326
3、中考政策加分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一、办事依据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文件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成教科
三、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
四、申请条件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市外办证明);
2、革命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须有市台办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市民委证明和户籍证明);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和证明)。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分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文件精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经市卫健部门审核同意)。
五、申报材料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户口簿和市民委证明。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和证明。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分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文件精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经市卫健部门审核同意)。
六、办事流程
1、符合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备齐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学校(报名点)申报政策性加分投档。各校须对申请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加分投档项目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申请加分投档考生信息汇总报送至市教育招办。
七、办理时限
在规定的时间即来即办。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成教科
电话:0554-2682326
4、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笔试报名资格审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淮南市2021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四款第二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市、县(区)教育体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考试考生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市、县(区)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五、申报材料
全程网上办理,不需要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报名时间为规定时间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市教育体育局及各区县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规定时间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规定时间前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教师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13〕2568号)
标准:笔试45元/科;面试:80元/人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
咨询电话:0554-2698027
5、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淮南市2021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五)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
四、申请条件
通过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
五、申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 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按淮南教育网上公告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
2.审核通过后,现场交纳面试费;
3.凭交纳面试费票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13〕2568号),标准:面试80元/人。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
电话:0554-2698027
6、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 410号)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市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也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后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地和幼儿园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支出补助标准、多渠道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数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市区在园幼儿
四、申请条件
全市公办幼儿园和已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资助范围。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经县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儿和残疾幼儿;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六)烈士子女;
(七)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五、申报材料
1.户口簿、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及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2.申请时,须出示低保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原始证件;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入学幼儿园提出申请;
2.幼儿园成立由园领导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造册上报县区教育局备案;
5.幼儿园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将家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金发放等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6.各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具体资助对象后,填报《淮南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县区教育局)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7.市教育局汇总各区数据报市财政局;
8.市财政根据各区实际受助人数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给区财政,区财政将市级资助资金与本级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幼儿园,幼儿园根据名单登记《淮南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表》,将资金发放给幼儿家长,并将资金发放名单存档,复印件上报县区教育局备案。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电话:0554-2698030
7、中考成绩查询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 免考规定: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免考。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
五、申报材料
1、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申请;
2.学校确认后在校内公示;
3.由学校将申报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4.县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前一个星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成教科
电话:0554-2682326
8、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 免考规定: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免考。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
五、申报材料
1、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申请;
2.学校确认后在校内公示;
3.由学校将申报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4.县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前一个星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成教科
电话:0554-2682326
9、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2号)附件1:《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方案》
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原国家教委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省对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100%计入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全部项目或单一项目免考。其中,免考项目的成绩按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的项目,以测试取得的成绩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当地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领导机构集中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期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60%计入总分。
4、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材料。
5、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残联相关专业人士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6、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五、申报材料
1、淮南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
3、医院有效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2、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3、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名(至少包括1名医学专家在内)及以上专门人员对免、缓考考生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该考生进行目测确认;4、经审核批准的考生,其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办理时间按文件通知,文件下发后直至考试前都可以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成教科
电话:0554-2682326
10、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四、申请条件
1.已取得教育体育局认定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照片
教师资格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窗口进行现场确认;2.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通知单,如缺少材料当面告之; 3、补发换发新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
电话:0554-2698027
11、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105号):(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2.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高校学生在“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登记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首贷学生要下载《申请表》、《困难学生认定表》,并在《困难学生认定表》签写个人承诺;续贷学生要下载《申请表》。2.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申请表》、《困难学生认定表》,和共同借款的身份证、户口本;续贷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生源地大学生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现场签定助学贷款合同(或远程审核)。4.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所在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系统。5.国开行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生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上,高校即可扣取学费。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田区户籍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田区户籍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
首贷申请表、签写个人承诺的困难学生认定表;续贷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贷前审核——把学生提供的材料上传审核——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回执单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0554-2698030
1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修订)第八条第三款: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县以下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二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书、医药费发票
六、服务流程
1、受理
学校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或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应补齐材料。(方式:当面。地点:学校)
2、审核
学校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上报县区教育体育局学籍管理系统核办。(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决定
区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核办。(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4、办结
区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办结电子学籍变动。(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5、归档
服务完毕后,学校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核办结果整理归档,并将核办结果告知家长。(地点:学校)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电话:0554-2698029
13、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14〕7号)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
四、申请条件
1、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2、符合学籍变动条件;
3、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籍变动材料及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教育行政职能部门或者通过网络提供学籍变动申请材料
2.受理、学校或者职能股室受理
3.审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能股室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办结、自审批通过后,学籍管理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结电子学籍变动。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电话:0554-2698029
14、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四十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提出申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要讲明被申诉人的状况,申诉的理由和事件发生的基本事实经过,最后提出申诉的要求。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载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要求、申诉理由和事实经过,提请申述的日期。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诉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诉受理。主管机关接到学生的口头或书面申诉后,可以依具体情况经审查后做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属于自己主管的,予以受理;对于不属自己主管的,告知学生向其他部门申诉或驳回申诉;对于虽属本部门主管,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告知学生不能申诉;对于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要求其再次说明或重新提交申诉书。主管机关对于口头申诉应在当时或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书面申诉则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是否受理的正式通知。
2.申诉处理。对申诉的处理,如果主管机关对申诉进行受理,则应该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① 如果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或处分决定符合法定权限或程序,适用法律规定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和结果
②如果处分决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原处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限期改正
③具体处分决定或具体行为决定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事实不清的,可责令退回原机关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决定
④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或校规校纪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可撤销原处理决定;
⑤如果是对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进行申诉,学生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3.下发申诉处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成教科
电话:0554-2682326
15、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第八条: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经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九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申请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在审核结果确定后,将本地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汇总表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级财政部门。第十一条:各市、县(区)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在收到省财政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后,及时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生活费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学期初学生向学校提交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补助申请表;
2.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上报拟补助学生名单至县教育主管部门;
3.县教育主管部门门组织复核;
4.学校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根据文件通知、上级部署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开始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电话:0554-2686010
16、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民办教师
四、申请条件
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现为安徽省户籍。
⑵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
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⑷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承诺书
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
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
证人承诺书
证人证词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原民办教师身份和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民办教师,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2. 受理登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3.初审公示。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收集本乡镇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宗卷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审核公示。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反馈乡镇,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乡镇、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
5.核定报批。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6.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籍迁移到本省外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报,县级认定机构收到上报来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其转往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原任教地乡镇接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初审核实、上报审核等,审核通过后,原任教地县级认定机构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程序报市级进行核定,再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依据通知,集中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南市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
电话:0554-269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