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2022〕13号关于印发《安成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办〔2022〕13号
关于印发《安成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机关部门:
现将镇《安成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成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安成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任务
确保全区域、全时段零火点,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秸秆禁烧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空气质量改善。各村(社区)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打赢蓝天保卫战。借助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包保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村(社区)是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两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镇、村(社区)、组三级网格化管理。镇包村(社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包村民组,村民组包具体田块的包保责任制,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宣传车、横幅、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以乡土化、口语化等群众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要及时召开镇村(社区)组三级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烧工作奠定舆论基础。
(四)加强巡查监管,定期通报情况
镇包保领导负责对所包片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村(社区)要持续保持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镇设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包村(社区)镇领导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实行轮班巡逻值守。在禁烧重点时段要加大巡查频次,保证禁烧工作常态化管控,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理。各村(社区)要成立应急小分队(流动灭火队),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及交通工具,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合理设置监测点,负责盯田主、盯田块、盯机械,做到及时旋耕低茬收割、秸秆离田、集中堆放。包田责任人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镇生态站对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立即制止和查处。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实施奖惩
1.查处违法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固废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禁烧期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处置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2.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镇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内容,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确定为全省、全市、全区“第一把火”和全区火点数最多的村(社区)严格实施问责。
对村(社区)辖区露天焚烧落叶、荒草、垃圾、固废以及在禁燃期间烟花爆竹等产生烟尘的污染纳入年度环境目标考核内容。
(六)及时清运秸秆,严防其他污染
各村居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离田开展综合利用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附件:1、安成镇领导和包保部门责任分工安排表(若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时,其继任者履行职责)
2、《安成镇秸秆禁烧工作举报处置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1:
安成镇领导和包保部门责任分工安排表
总包保领导:孙辉、顾军
单位名称 |
包保领导 |
包保责任单位 |
陆塘村 |
武东延 |
财政所、人大办 |
辛东社区 |
张 朋 |
城建办 |
望北社区 |
高 都 |
自规所 |
廖湾村 |
应急办 |
|
沿淮村 |
汪 洋 |
监察室 |
安成社区 |
环保所 |
|
林王村 |
张忠曼 |
党建办、团委 |
徐圩社区 |
统计办 |
|
连岗村 |
潘明礼 |
党政办 |
黑泥社区 |
卫健办、社保所 |
|
石头埠村 |
王迎春 |
司法所 |
王巷村 |
农业办 |
|
下陈社区 |
张 榜 |
民政所 |
上郭社区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
泉山社区 |
姚保祥 |
综治维稳信访办、妇联 |
附件2:
安成镇秸秆禁烧工作举报处置暂行办法(试行)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奖励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人员除外)对我镇区域内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垃圾违法行为给予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惩罚,是指村、居发生火点后未第一时间发现,被举报人或各级巡查组、遥感卫星发现通报后,对村、居进行的惩罚。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正在发生的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垃圾等产生大气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500元。
第四条 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
(二)被举报事项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提供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体位置、时间、明显的标志物、照片或影像等证据;
(三)举报事项须经查实,必要时,举报人可以指认违法行为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第五条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六条 受理、办理、奖励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举报人通过谎报等形式骗取奖励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八条 有奖举报电话:6425035。
第九条 奖励资金由发生焚烧行为的所在村、居负责保障支付。
第十条 村、居发生火点后被镇级巡查发现的,扣除当年秸秆禁烧经费1000元/次;被区级巡查发现的,扣除当年秸秆禁烧经费2000元/次;被市级以上发现的,扣除全年秸秆禁烧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镇生态环境(河长制)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